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I):倫理學基礎:原理與論理下冊

(六)

行動是什麽?有人可能會回答:行動通常就是從意向性角度來理解、“觀照”,或描述的行動,也就是意指某物或指向目標的行動。

可以相當準確地說,意向性就在行動之中。但在肢體和身體的其他部位的運動中,它又不像是一種內在的“品質”。因為不提到意向性,我們完全能夠描述這些運動。因此,行為的意向性究竟是什麽呢?

把行動理解為意向性的,我要說,是將之放進關於當事人的一個“故事”之中。我們看見一個人走在大街上,手上提著一個包裹。他包裹掉了,他彎腰將它拾了起來。我們一般會將他拾起包裹這件事視為意向性的。為什麽呢?

我們可能完全不知道,他為什麽會拾起包裹。但是,我們可以列舉出千百個他會這樣做的理由,通過這些理由,他們完全能夠說明他當時的行動。也許,這個包裹中有他極擔心丟掉的東西,或者有他為某個人購買的禮物。或者,也許他意識到不該在街上亂扔東西,或者還可能是遵守某個存在著的要求人不要這樣做的規則。換句話說,這裏我們熟悉許多可能的、內在的和外部的關於他行動的決定因素。我們很可能認為,某些諸如此類的決定因素將要發生作用。這就是“把他的行動看作意向的”的意思。

對於一個人想要做什麽,他所想的是否是某一情景所要求的,以及是否采取相應的行動,總體上存在著逐漸知曉、證實的可靠方式。證實也許並不總是結論性的,並且,弄清以上三者之一,有時不得不依靠對其他二者之一或者二者的已認定的證實。但是,通常,這裏所用的證實步驟互相之間是獨立的。

弄清一個人的意向和認知態度的標準方式是去詢問他。如果我們懷疑他的回答是否可信,常常也有其他的檢查方式可用。弄清一個人做些什麽,通常簡單觀察即可。我們不加誇張地看他采取各種各樣的行動,即我們可以從意向性的適當方麵描述他的可觀察的行為。我們可能會犯錯誤,但是,通常我們把我們看到的當作結論性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