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一個人在給定情景中所能做的事,隻有部分地受製於他的能力。一個同等重要的條件是由機會構成的。一位孩子可能已經學會了如何開窗,但是,如果他周圍的窗戶都已經打開,在那種情況下,開窗就是不可能的。能力是一位當事人的一般特性;而機會則是一個具體情景的個別特性。
任何人的每一次行動都創造或破壞行動的機會——被當事人自己和被其他的當事人。關上一扇門,我就創造了一個打開這扇門的機會;離開這個房間,我就可能破壞了另外一個人請求我幫助做一項重要工作的機會。
因此,與相對穩定的能力、要求和義務相比較,機會總是處於不斷的變化之中——更不用說它們在社會製度中的背景了。這裏意向處於某種“中間地帶”。如同情景變化為行動創造了新的機會一樣,意向把在業已存在的要求和義務以及特定的能力結構連接起來。情景變化、意向性、能力以及動機和規範背景之間的這種相互作用,我稱之為事件邏輯。它構成了那座保持曆史運轉的“機器”的齒輪。
有時,使得新行動可能或絕對必要的變化了的情景,是自然力量單獨起作用的結果。例如,一次地震或洪水**了人的生存環境,就是這種情況。在這些變化衝擊之下形成的行動意向,常常是所有人在所有時間共享的要求(和規避)的發泄途徑,它也可以稱為一種“生存意誌”。人們尋求避難或者遷居到新的住所——或者他們組織起來采取各種各樣的對策,例如構築堤壩以抵禦洪水或者保護環境不受工業汙染。這些措施也(在實踐論證的第二個前提這種意義上)改變了社會的製度化水平。
一種迥然不同的事件邏輯為如下情形的變化所體現,它主要是由人們的角色行動——例如,政府、公司、軍隊等的行動——所造成的。某個國家征服了另一個試圖保衛其邊界的國家的一個省,“如果我們不這樣做,他們就可能侵略我們”,現在就成了一個實踐三段論中給出理由的前提。在這個由征服者所造成的新情形中,相鄰的國家即其政府認為,有必要與第三方勢力締結聯盟以捍衛自己的獨立。現在這兩個聯合起來的國家構成了對第一個國家的威脅,對其統治者而言,進一步的行動就是絕對必要的了,等等。每一個由一方實施的新行動,都會“引發”另一方的一個“潛在”實踐論證的結論——這個論證的“潛在性”在於下述事實:目標結構,包括角色占據者的義務和那些將其期望寄托在角色占據者身上的人的要求(“希望和恐懼”),都是固定不變的;並且,從過去的經驗或斷定它們的傳統標準來看,情景要求似乎也是單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