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I):倫理學基礎:原理與論理下冊

(十二)

我嚐試著給出的關於動力機製和行動的必然性鏈條之運行的描述,將有助於我們回答下述問題:曆史中是否存在“法則”。

公正地對待這一問題,應該說,如果在具體曆史事件之間存在類似法則聯係的話,那麽,我們與其把它們視做“曆史法則”,不如將其視為社會學的、也許是經濟學的普遍法則的例示。

大量所謂經濟學法則:塞伊法則或者說格林漢姆法則、供求法則或者邊際效用遞減法則,等等,很容易進入外行的頭腦。在社會學中,人們關於夠得上法則名義的東西很少有一致意見——但是,並不缺乏候選對象,例如有關生產力和生產關係決定社會結構的幾個馬克思主義原則。

現在我的意見是,這類法則適用於特定類型的活動以及那類具有非常一般的概念模式(我已在本文中加以概述)的曆史情景。甚至最基本的經濟學法則,也預設了在市場上交換商品和為生產者、消費者估測貨物價值的粗略標準的某些製度化形式。通常並不太難以弄清楚,在關於製度框架的何種假設之下,這些法則具有關於下述方式的概念必然性,要求和能力憑借此種方式製約著行為。在不同的框架內,不同的法則是有效的。這意味著不同的框架要求不同的法則,如果事件邏輯得到正確地描述的話。理論經濟學分析的複雜性主要在於,發明適當的概念工具,以描述在給定的曆史情景的製度化結構中的經濟行為。因此,例如,在後資本主義社會被強烈“操控”的市場中,就不能期望“經典的”市場經濟法則保持有效。因為這一理由,人們有時會說,經濟學和社會學的法則本身易於發生曆史變遷——與自然法則不同,後者不分時間和場合都是有效的。

社會“法則”不是來自經驗的概括,而是用於解釋具體的曆史情景的概念圖式。它們的發現或者毋寧說發明,是一件概念分析的事情,它們的應用則是一件情景分析的事情。因此之故,人們可能會說,社會研究占據了哲學和曆史之間的中間位置。它可以在兩極之間的這一個或那一個方向遊動,但是,它卻不能脫離這兩極中的任意一極,作為一個自足的生命來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