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I):倫理學基礎:原理與論理下冊

[美]塞爾(John R.Searle,1932— )

《怎樣從“是”中推出“應該”》(1970)

《怎樣從“是”中推出“應該”》[1](1970)

人們常說,一個人不可能從“是”推出“應該”,這個論點來自休謨《人性論》中的著名的段落,它雖然不像預想的那麽清楚,但至少在大的輪廓方麵是不模糊的:有一類事實陳述,它在邏輯上與價值陳述明顯不同;沒有任何一組事實陳述,其本身負載任何價值陳述。用更加現代的術語說,在沒有附加至少一個評價性前提的情況下,沒有任何一類描述性的陳述能負載評價性的陳述。不相信這一點就是犯了那一直被稱作自然主義謬誤的錯誤。

我將試圖提出一個與此論點相反的例證[1],當然不是說單個反例證就能否定一種哲學論點,但在目前情況下,如果我們能提出一個看似可信的反例證,並且能說明或解釋它如何和為什麽是一個反例證,以及如果我們能進一步提出一種理論支持我們的反例證——一種將引出數目不定的反例證的理論,那麽我們至少使人們對原先的論點有了值得重視的認識。如果我們能做到上述這一切的話,那麽很可能我們甚至會傾向於認為,這一論點的範圍比我們原先以為的更加狹窄。一個反例證一開始必須舉出一個或一些陳述——支持這一論點的人都會同意它們是純事實的或“描述性的”(它們不必實際包含“是”一詞),然後表明它們是怎樣在邏輯上與這一論點的支持者認為是清楚的“評價性的”陳述(在目前情況下它會包含“應該”一詞)相關的。[2]

考慮下麵的係列陳述:

(1)瓊斯說出“史密斯,我在此許諾付給你五美元”這樣的語詞。

(2)瓊斯許諾付給史密斯五美元。

(3)瓊斯自己承擔了付給史密斯五美元的義務。

(4)瓊斯受到付給史密斯五美元義務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