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一節中,我想討論針對上述推論的三種可能的反駁。
第一種反駁
由於第一個前提是描述性的而結論是評價性的,因此在(1b)關於條件的描述中一定有一個隱蔽的評價性的前提。
至此,這一論證隻是由假設在描述性和評價性之間存在邏輯的鴻溝——它受到前麵推論的挑戰——而用未經證明的假定來辯論。要使反駁有效,堅持這種區別的人就必須表明(1b)如何確切地一定包含了一個評價性的前提以及這一前提可能是哪一種。在某些條件下說出來某些語詞也就是在做出許諾,這些條件的描述不需要任何評價性的因素。重要的是,在從(1)到(2)的轉換中,我們從確定說出某些語詞進到了確定某種言語行為。這種推進的實現是因為言語行為是一種習俗行為,按照習俗,說出一些特定的語詞也就正是表現了那種言語行為。
這第一種反駁的一個變種是:你所表明的一切不過是說,“許諾”是一種評價性的而不是描述性的概念。但這一反駁同樣是用未經證明的假定來辯論,且最終將證明它對於描述性和評價性之間的原先的區別來說是災難性的。因為一個人說出某些語詞而這些語詞又有它們所具有的意義,這無疑是客觀事實。如果關於這兩個客觀事實的陳述加上對說話條件的描述就足以負載反駁者宣稱是評價性陳述(2)(瓊斯許諾付給史密斯五美元)的話,那麽甚至無需通過(3)(4)以及(5),一個評價性的結論就被從描述性的前提推導出來了。
第二種反駁
這推論最終建立在一個原則上,即一個人應該履行其許諾,這是一個道德原則,所以是評價性的。
我不知道是否“一個人應該履行其許諾”是一個“道德的”原則,但無論是或不是,它也都是同義反複的。因為它隻不過是從兩個同義反複中推導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