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動功利主義看來,決定做什麽的理性方法是決定采取那些可以選擇的行動(包括無價值的即毫無意義的行動)中的某個行動,而這一行動能夠最大限度地增進人類,或更確切地說,增進整個有知覺的存在者的可能幸福或福利。[19]我所提倡的行動功利主義觀點是理性選擇的標準。不可否認,我們可以選擇那些人們已經習慣的遵守某些準則的行動,例如承諾,並且相信遵守這些準則的行動通常是最佳的行動,知道我們常常無時間去計算個人的利弊。當我們以習慣的方式行動時,自然不會作出思考或作出選擇。不過,行動功利主義隻把這些準則看成常識性的準則,隻把它們當作大體上用來指導行動的準則。當無時間考慮可能的效果時,或者當所花的時間帶來的壞效果超過考慮效果的好處時,他可以依據這些準則行動。簡言之,當沒有時間進行思考時,他可以依據準則行動。既然他沒有思考,其習慣性的行動便不是道德思考的產物。當他必須想想做什麽時,就存在一個思考和選擇的問題。在這樣的境遇裏,預設行動功利主義的標準就完全是必要的。
其次,至關重要的是認識到,在日常生活中,行動功利主義者按照習慣和依據固定的準則作出的任何行動都不與行動功利主義本身相矛盾。他知道一個人想救溺水之人時,無時間考慮各種可能性:例如溺水之人是危險的罪犯,他將殺人或搞破壞;或者他正遭受痛苦不堪和無法治愈的疾病的折磨,想以死來解脫這種苦難;或者岸邊有許多膽怯的人,如果他們看見有人掉進水裏淹死,便會患心髒病。他不會這麽考慮。他知道救一個溺水之人永遠是正確的,並且能夠去救他。其次,他也知道,如果不厭其煩地計算保持或不履行每個微小承諾的各種可能性,我們一定會變成瘋子;如果我們在全部日常生活中完全使自己習慣於承諾,把精力留給更加重要的事情,便會做出許多善事。然而,他不相信個人偏見會在某些情況下阻止他依據正確的功利主義的方法來推理。當他試圖在兩份工作之間作出選擇時,例如一份工作比另一份工作所獲的報酬優厚,盡管他已非正式地承諾接受報酬低的工作,他也許會過低估計不履行承諾的效果,即使自己失去信賴,過高估計高薪給他帶來的利益,並以此來騙自己。他也許意識到,如果相信可接受的準則,他就更有可能依據無偏見的功利主義者建議的方式行動;如果試圖評價各種可能行動的效果,他反而不可能依據這種方式行動。實際上,摩爾曾經論證過這一行動功利主義的立場,即一個人絕不應當在具體的生活中把自己想成是行動功利主義者[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