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關於婚姻

“媒人”以及這個社會02

當“媒人”這一稱呼開始普及,我們總是能夠發現某些令人意外的“人物”也包含其中。例如,在越中五個山的某個部落中,“媒人”由外公外婆來擔任,而有些部落則一定是由新郎的姐夫或妹夫來擔任。例如,在信州更級的山村中,人們認為“媒人”應該由姐夫來擔任,而隻有“說媒人”這一角色才會委托給其他人,“本媒人”①則會委托給其他親戚。另外在有些地方,會由新郎的“烏帽子親”②與伯父來承擔“ainin”③的職責。這些都是在二者意見相衝突的情況下,斷然排除年輕人組織的幹涉,而隻是維護自家利益的角色。也就是說,可以認為這是既有合作製的敗北,但是另一方麵,男方的朋友夥伴充分發揮作用,對各自家庭的利益加以限製並盡可能地使婚姻當事人自身的願望得以實現的運動在很多地方也開展得轟轟烈烈。所以,他們所說的“宿親”,大約都是在這種情況下站在自己一邊的人。

如果用高深的詞匯來表達的話,我們可以說這是支配婚姻的社會力量。如今,這一力量的形式已經發生改變,但也並不是蹤跡全無。如果將其忽視,則更是無法指望它能夠在婚姻問題上發揮作用了。隻是目前在地方還能夠看到的是這一力量的最古老的形式,人們對過渡期的各種情況準備不足,因而沒能避免許多不愉快的經曆。村中男女青年間的輿論一旦成形,就算無法得到家庭的認可,也基本能夠順利成婚。舉一個我所知道的極端的例子。在有些島嶼上,年老的家長頑固不化,無論如何也不願讓女兒出嫁,但除此之外的事情畢竟鞭長莫及,於是法律意義上的“私生子”就會出生。這種情況必然會帶來極大的困擾。隻要婚姻限於同一村內,年輕男子中的年長者就會蠢蠢欲動。然而由於他們不善措辭,而且經常會帶三五個人一同前往,這一重要的談判通常會中途破裂,動輒出現各地所稱的“搶媳婦”之類的暴行。這時候人們就明白思慮周全的“宿親”為什麽受人尊敬了。或許我們可以想象,所謂“宿親”正是因為人們事先預見到這種窘迫狀況的發生而新出現的一種“管理機構”。“宿親”對每家的情況、父母的性格等早就了如指掌。如果他們預先判斷這樁婚姻沒有希望,就壓根兒不會插手,甚至會阻止婚約的締結,盡自己所能,至少讓當事人朝著選擇理想配偶的方向行動。女方的“宿親”也是一樣,並且多數情況下都是由雙方的“宿親”進行商談。他們一般被稱為“兩仲人”或者“相仲人”①,在很多地方,明明不是一樁很大的婚事,卻有兩對夫婦前來充當“媒人”的角色。在信州中部等地,除了“媒人”以外還會委托“kaneoya”和“haneoya”②,並拜托他們親臨婚禮現場。為了避免僅僅有一方的意願被特意強調,“宿親”雙方必須進行商談。如果“媒人”真如字麵意思一般是“站在中間起到媒介作用的人”的話,那麽應該就沒有必要設置這麽多煩瑣的環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