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職要道》③一書中有“已為商人之子弟,不可再召回故鄉”的訓誡。這也許是認為那些一聽到召喚便滿不在乎回來的子弟,其實並沒有成為真正的商人,擔心這種半吊子尤其容易對農村有壞的影響吧。但不管怎麽說,近代商人歸鄉的機會不多,漸漸也不被故鄉召喚了。所謂歸鄉,自然不是指隨時的訪問,而是重新成為村民。如果還是父母執掌家事的時期,也許可以悄無聲息地同從前一樣被算作是一個孩子,如果不是這樣,那麽首要的是自己獲得村民資格。從前,有房有田幾乎是村民資格的唯一象征,今天醫生、教師、小商人等職業也成為在村中獨立擁有自己家庭的基礎。也許將來村落組織能如我們期待的那樣變得完善,相關者也有大把回村居住的機會,但如今在有限的資格尚無空缺的情況下,即使衣錦還鄉,也依然不得不過著別墅生活者似的與村民相懸隔的生活。若非如此,就得排擠掉某個村人。對此,村落當然會早早顯示出拒絕的態度。
“冬季奉公人”在近世的進化,從另一個側麵表現出了同一個傾向。如果村落四周還有一些可開辟的餘地,在父母的辛苦下還能獨立出新的一家,那麽即使是家中的次男,父母也會希望他盡量能年年回村,親近農活,這是為人父母的人之常情。而如果土地均已開發殆盡,成了有主之地,那麽如果不是握有積蓄,回鄉就毫無意義。而外出務工的時間一長,村裏的情況、自己的心境都會發生變化,除了遊玩,幾乎不再回村。逃債、私奔等沒有退路的人另當別論,最初可以說沒有送人出村而希望他們不再回來的。後來漸漸預料到會出現不再回來的結果,從一開始就根據本人的能力,希望他們離村後成為僧侶、商人或是工匠,這是一種思想的進步。即使尚未成功,也足以當作經驗,去尋找更為有效的道路。將之視為盲動,一律加以警惕戒備,是過於低估了農民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