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都市與農村

六 地主自耕的縮小

“年季奉公人”之所以漸漸演變為今天的佃農,地主自耕的衰退影響極大。最初下人的大部分都是代代跟隨主人的所謂“譜第”中人,即使是為了方便起見,如同町家不住店的掌櫃那樣住處分離,隻要他們的妻子兒女還在主家的會計之下生活勞動,那麽地主直接經營村中所有的自有田地,就並非全不可能。意味著自耕的“佃禦正作”一詞,在這樣的情況下是不會出現的。勞動者自家周圍的旱地本就允許個人私耕,而山穀深處、山崗的背陰麵、河流的對岸等處的小塊田地,監督十分困難,全部交予承包的做法,也並不少見。直到今天,也還存在著為了鼓勵“作男”而讓其擁有賺取零花錢的些許田地的習俗,稱之為“shingai田”或“hori田”。這種情況下,當然地租等負擔也由耕種者承擔。其中也有粗略計算後,收取一半或是45%,剩下為耕作者所得的。初期的承包耕作大致如此,當然,從一開始就沒有讓承包者依靠這個實現經濟獨立的計劃。

而奉公超過期限後讓奉公人作為“百姓”過上比較自由的生活,同時交由其承包耕作的土地麵積也隨之增多,“親方”直營的區域出現縮小的傾向,這也是事實。這兩個事實,哪一個是因,哪一個是果,難以判斷。雖說結成了“oyako(親子)”關係,但對方是新近從其他家裏過來的,在外也有不少自己的關係,因此無法像此前對同在一個爐灶吃飯的“譜第”者那樣無條件地坦誠信任,於是盡量避免繁雜的指揮監督;或是如果不讓對方有著樂趣和盼頭,難以保證他們有幹勁安心幹到滿期;又或是嚐試著將自己保護的責任減輕到較低程度;也許是反過來,因為自耕的需要大大減少,於是製訂計劃要在將來把剩下的田地都分給年季奉公者中有耕作願望者。恐怕是以上各種情況都存在,共同造就了發展到今天這樣冷淡的土地借貸關係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