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地租條例引起的小農分裂
我在前麵所用的“長百姓”一詞,也許讓讀者感到有些耳生。這是因為他們的境遇隨著時代的變遷已經經曆過無數次的變化了。既然新近響起了所謂培養自耕農的聲音,那麽就有必要重新梳理其沿革,思考一下其與佃農相比,將來的希望何在。
曾幾何時,他們的確形成了農村社會的中堅。那是占據其首領位置的門閥富豪,突然被置於武士與農民的分歧點而開始苦惱之後的事情。最早放棄戰場的功名、立誌成為村內良民的,正是這些中流的自耕農家。在“地頭”離去或是遭受新領主壓迫時,以一種共和
製的方式互相選出一年輪替的代表,或是以“總代”①“年寄”②之名管理一村事務的,是他們。而常常以眾議為背景,與幕府“代官”的專橫、村中“莊屋”“肝煎”③的優柔奮力抗爭的,也是他們。在利益相關之處,當然會從中湧現愛村之人。
雖然沒有長者“大田植”的壯觀景象,但他們也會依照各自的身份,率領下人,共同耕作,獨立經營。等到分家的風氣漸盛,則限定家庭及農場的規模,隻以“結”作為唯一的外部勞動力。後來更是將手中的田地細分,於是隻有五反八反規模的小自耕農大量增加。其中的本家一開始還有著傳統的自負,占據著祭禮或集會中所謂“頭名”的席次。但即使是這些,後來也或是讓渡或是分割,不久以後人們的記憶也就模糊了。
很多藩國在統計村落人口時,都將“水吞百姓”與“本百姓”④區別對待。在從前的下人受到照顧成為佃農的時代,二者在身份等級上的確不同。但“年季奉公人”大體出自“本百姓”。雖說成了跟隨別人家的“控百姓”,但與其他“本百姓”之間的對等關係並沒有變化。不僅如此,“本百姓”中規模最小者,在貧困狀況上與佃農並無不同,隻不過是年貢經“地親”之手上繳還是自己直接上繳的差別,最後都所剩無幾,更多場合下反而是心有惴惴的“禦直參”①羨慕富足之家的“又者”②。與其說二者能夠相互理解對方的境遇,不如說即使認為二者幾乎境遇相同也不會有人覺得奇怪。然而,隨著地租條例在全國公布,規定年貢必須從售出稻米獲得的收入中以現金繳納後,這兩種農民就無法再被視作同一階級了。他們開始以史無前例的冷漠旁觀對方的憂苦,而且在社會上也往往是其中一方被看作問題,而另一方被視為已經解決。將農村分為這兩個派別,但卻期待他們走向同一種繁榮,當然不可能實現。以三十五年為期,以兩成的麵積為限,一方減少,一方增多,以此尋求二者的忍耐,這就是最近的所謂自耕農培養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