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佃農製度的曆史上,再沒有如此激烈的變化了,但不可思議的是,至今還沒有人願意對此一顧。我們的佃租,一般的俗稱是“年貢米”。因為地主本不是收取年貢的人物,所以“年貢米”也隻是作為年貢繳納的稻米的意思。現行的分成交納法的根底,是所謂“五公五民”等較高的稅率。“捉米”的“捉”,是指“規定的地租”。地主早已經廢止了自耕,沒有將插秧等勞役視作回報的必要,理所當然要將相應部分加入“年貢米”中,因此增加了“込米”①“口米”②等名目。在中國地區的西部,佃租又稱為“加征”。“加征”就是“附加征收”,以前的地主所得就是這麽一些。如今可以說“隻這麽點租佃米的話沒法租給你”,但以前的很長時期,地主有另外的收入,承包耕作中的土地所產隻要能穩妥負擔公家的地租便可滿意。據我所知,衝繩縣的佃農如今還是這一形式,因此不在者除了委托親戚故舊照管,別無他法,想將田地租給別人而從中獲利是毫無希望的。在大分縣海部地區的旱地,佃租以公家地租的負擔為限度。如果放棄耕作,田地便會荒廢,重歸山野,因此所有者不得不采取這樣免費的形式委托管理。
地租改為現金繳納後的短暫時期,除了新田,很多地主的想法依然與此接近。讓你耕作是一種好意,雖然程度不同,但也是與將軍家分封諸侯同樣的恩惠,因此承包者當然處於下風。“年貢米”即使出售付清地租後還有剩餘,也是“定率地租”經常會出現的結果,被視作米價低廉之時補償不足的保險。然而穀價一路上揚,雖然租稅數次上漲,附加稅也大幅增加,而且新增了所得稅,但所謂“年貢米”的過半還是歸地主所得,他們也成為最大的米主。土地兼並第一次變成了有利可圖的事業,田地的投資者也頻頻顯示出統製米穀市場的野心。都市風氣對農村的浸潤,此為最大的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