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都市與農村

三 佃戶唯一的弱點

單就史論而言,如果明治初年地租改革之際能夠預見到今日的米價,規定佃租應以現金繳納的話,恐怕現在就不會有這麽多人為此痛苦,規模細小的農場也會更加繁榮吧。但這與計算死去嬰兒的年齡沒什麽區別。現在除了製定新的法律強製繳納現金,或是各自修訂自己的合同,別無他法。而單純改為現金繳納的方法,一經試行就因為地主認為不如既有的情況有利而遭到抵製,已經無法推進。於是問題在合法的範圍內能夠如何解決,完全取決於佃農是否能夠硬氣地說出“那我不租了”“我不幹了”之類的話,這是再明確不過的常識。但事與願違,近來的佃農議論之中似乎仍有人主張另有他法,完全不顧及給人錯誤的希望最終隻能帶來更深的失望。

日本出現佃農**,到今天正好是三十年左右,這期間也經曆了種種曲折,如今不能否定的一點是,佃農身上有著必須先行解決的一個弱點。相當於工廠勞資爭議中同盟罷工的行動,在農村應當就是土地的聯合返還,但實施這樣的行動需要資金的支持,而蓄積這種資金的辦法現在沒有,將來也不容易確立。因為農業的生產周期不可分割,而貧農的力量並不能決定整個過程。以前的“地親”已經長久與自耕絕緣,他們之中的很多人如今甚至連存放農具的場所都沒有,對於土地被退還自然會感到為難。但不幸的是,他們看穿了對手更加脆弱,所以無論財力多麽薄弱的小地主,都會傾盡全力,閉城堅守。如果他們能夠忍受暫時的損失,從同盟圈外招募新的佃農來耕作田地,那麽除非使用暴力,否則完全無法阻止,此前的不滿者也許一夜之間就將變為失業者。因為全國各處都充滿著對土地的饑渴,無數人為了哪怕小小的機會也會不惜力爭。

反抗者知道了土地退還並非良策,於是開始采用拒付或是滯納的戰術。小農其實並不橫暴,其證據是經常能看到上繳自己認為合適的量,剩下的大家才約定集體不繳的例子。可惜這樣的做法不但無法令對方為難,而且自己在沒有履行義務這一點上,與全然拒繳並無不同。鬧到公堂會消耗大量的時間與精力,地主們無疑是考慮到這一點才願意息事寧人、不多計較的。但歸根結底這隻不過是耐性的比拚,無益於問題的解決,也無法預防今後的紛爭,隻是加劇了感情的惡化,讓未來的光明更加遙遙無期而已。可以說與我們要學習的方法沒有絲毫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