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農村的感情無法一直保持在摩擦、糜爛的狀態,而日本人善於放棄的性格,也常常會不喜麻煩,忍受妥協。負責佃農問題的官員的調停也許能夠意外地取得成功,並且作為先例促使地方出現新的傾向。個別問題也許可以依靠這樣的拉鋸來解決,但隻要原因尚存,困難不久就將變換形式再度出現,而姑息的處理往往會延誤必要的改革。很多時候,問題的正確理解也因此而受阻。深陷當前紛爭的人們也許身不由己,但希望旁觀的批評家們一定要有所準備,努力讓這些實驗最終有助於生活共同體的和平發展,要有誌於將爭鬥引向最終的調和。
這是白日做夢,鏡花水月,世上有人這樣叫囂。但在我們之前並沒有人嚐試過。等待哲人橫空出世也許隻是空想,但隻要讓我們自己變得更加將心比心,問題就能看到新的曙光。例如,耕作權確認的議論,最近漸漸受到關注。等到地主這方麵反過來要求收回土地,佃農為了與之抗爭才注意到這一問題的重要性,則為時已晚。自從古代羅馬以來,土地的所有者與實際利用者之間存在距離或層級時,社會一定是不幸的。社會的自我治愈能力一直在無意識中拉近二者的距離,希望二者終歸一致。但二者一致能夠作為製度得到確認,都比實際取得一致晚得多,而且往往是在下一次的不一致又即將出現的時候。以日本為例,耕作者是土地權利的中心,這是數百年來的情況,而在法理上,他們被視為私領內的勞動者。等到時機到來,他們作為所有權的主體得到承認之際,又有新的直接耕作者階層出現在他們與土地之間。中世時,土地上有著繁雜的若幹層次的負擔。豐臣氏①以來的法製對之加以整理,終於將生產物區分為年貢和百姓所得這兩類,但不久又出現了新種類的附加稅得以躋身的空隙。隻要農村對土地的饑渴依舊緊迫並且佃租便宜,轉租便成為一大**。即使沒有所謂佃農中介,也會出現代理運營者,結果隻是貪婪者不再做地主了。耕作權好不容易作為權利確立起來,如果隻是用來買賣,利益歸於放棄耕作者,至少是不利於農業的發展的。如果不能同步設定辦法防止這一缺陷,就稱不上是健全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