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完全背道而馳的兩個目的同時加於土地之上,是否一開始就是一個錯誤呢?如果這一懷疑無法洗清,改革的方案就難以確立。
在將土地視為勞動的場所或手段的勞動者看來,土地與器具、機械一樣,一定是越便宜越好。但是,今天也有相當多的人視土地為具有稀缺價值的貴重品,希望其所謂壟斷性價值越高越好。這兩種心情,真是可以相互協調合一,形成一種共同經濟利益嗎?因為迄今為止的時代總是不得不偏向其中一方,所以對此持懷疑態度也有著充分的理由。於是,以哪一方為主才是正確的道路,便成為第二個問題。
曾幾何時,持有土地是積累財富的唯一道路。既然為了獎勵荒野開發,盡量降低私田的地租,即“運上”,並允許土地世代繼承,那麽作為其結果,各地土豪割據,最後顛覆莊園經濟之天下,也便理所當然。“莊園”一詞雖然原本是指農場,但在土地還有一些剩餘所得之時,土地所有者未必需要親自掌管,而是或分與近親,或“寄進”①給社寺堂宮,就連婦女兒童、僧尼入道②等與鋤鍬毫無幹係的人,也仰仗其作為遊食之資。鐮倉幕府的介入,是對土地財產化的一種限製。“地頭”當然並非是以農業身份奉公的,但一般居於農村,自己也是耕作集團的首領“親方”。他們活躍於各地莊園以後,遊女龜菊①之類的領主當然不得不屏息收聲。後來新舊勢力提起訴訟,其結果往往是“下地”的平分②,管理方式也簡單化,再加上交通不便,於是京都人在地方上的收益權便在不知不覺中喪失了。
從前的所謂權門勢家,幾乎喪失了在遠方諸國的全部領地,京都於是變得極為委頓頹唐,而這一時代正是地方上物質生活極為充裕的時期。戰爭的頻發,也可以視為其結果之一。之後,德川氏對他們賦以極重的軍役,令其不堪士族人數之多,以此作為統禦大名、小名勢力的手段。而聚居住於城下的武士們,即使對百姓極度壓榨,其領地收入也沒有可供積累的富餘。從上至下,土地一般而言無法財產化,這應該就是江戶幕府的方針。既然武士們自己不事稼穡,那麽對於他們來說農民的土地也就毫無價值。因此武家的生計總是捉襟見肘,讓人不敢恭維。而在農村地區,地主盡量縮小直營的規模,急匆匆地增加承包小農的數量,即使分家勢力擴大也不以為意等情況,細思之下,也有這方麵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