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都市與農村

十 地租委任的意義

要讓土地除了農業從業者之外即使持有也沒有任何意義,這樣的議論早已有之。確實,農作如果有剩餘所得,就會成為股票的利益或不耕作者的收入。佃租權也是一樣,地主如果寬大無欲,其下一定會出現“二房東”。但是在今天的自由財產製度下,防止土地財產化的手段並不多。最簡單的辦法是收稅,正是舊藩時代的代官或是奉行①曾對此嚴加執行,如今很多田地才能夠免費到手。但這對農民並無任何可貴之處,正如今天佃農沒法向地主道謝。也有樂觀的意見認為,如果以這一種稅金就能滿足國家財政的需要,讓全社會的生活變得富裕,那麽農民也能間接從中獲益。但要維持農村生活中的幹勁,僅此還遠遠不夠。

至少應該讓土地升值的大部分利益在耕作期間歸於耕作者,在放棄耕作後無法將其帶走,佃農紛爭才會真正消失。技能、學術高人一等者立誌依靠農業興家並為社會提供更豐富的產品時,阻礙已經比以前要小,可惜迄今為止仍難以確立其方法。盡管計劃者未曾預料,但將地租委托於町村的計劃十分偶然地為我們提供了新的希望。在現在的方案之上,國家一定還會對稅率有所幹涉,不會允許將土地的利益盡數征收。但更重要的是這一稅法給了我們機會,讓我們知道土地的利益分配給個人或是村落,其結果大致相同。讓自由進出的農業者獲得這一利益,將時有濫用之憂的部分置於團體的管理之下並用於農民的利益,這作為已經喪失的昔日共產製的補救,或是同地居民的新的結合方法,可謂一舉兩得的妙案。

如果產業組合能在不陷入利己主義的情況下擴張,農民組合能完成忠於良心的改造,其他現存組合各自付出努力,那麽農村的希望還可以無限伸展。而要研究各種階級的利害關係,以盡量小的痛苦調和矛盾、整理混亂,還是調動視野廣闊、經驗豐富的古來的公共團體最為便利。尤其是在配置與調節勞動力、防止土地權利的財產化上,新近將賦予的課稅權有著最為有效的前景,希望大家能夠以平常心對待此種嚐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