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階級”表現的是每一個原子式的個人與和他擁有一樣生活的社會經濟條件的其他人之間的關係,另外它還表現了作為這個群體的一分子的他與其他類似建製的群體之間的關係,那麽“國家”表現的則是每個這樣的個體與社會整體之間的關係。不管階級市場相同還是相反,既然其中原子式的個人之間的相互作用包含了他們和社會之間的關係,那麽國家實際上是階級關係的一種表現;然而,上麵的劃分將會證明它在實踐中的用處。無論什麽時候,人們都把彼此作為一般共同體的成員,也就是說作為公民——無論他們做什麽或想要什麽——他們卻能夠說自己參與了政治。
對馬克思來說,在資本主義社會人作為公民的生活受到了非常嚴格的限製。他的私人生活不能給予他的屬性充分的展示機會,這些屬性的充分練習需要一個公共的舞台。例如,盡管他在其本性上應為自己想要做的事情立法,但是他隻能決定很少一部分私人事務,每一件關係到他的社會地位的事情都是由其他人決定的。盡管本質上人們應管理任何與他相關的事務,但是他隻能管理自己的私人事務,而其他事務則完全由公眾管理。盡管對自己和那些直接與他接觸的人進行判斷是他的本性,但是他隻能對他自己進行判斷,而所有涉及人際關係的事情則隻能由別人來決斷。在他作為一個公民的生活中,他的能力和需要的所有特色都被漠視了。而且一個人不管是主動者還是被動者,在統計意義上都是平等的。為了看到這種退化到底意味著什麽,我們必須把這種情形和馬克思預見的共產主義情形加以比較,在共產主義社會,關心自己和關心別人之間的分界線隨著個人從國家向“人的即社會的存在”的回歸已經消失了。①
在資本主義社會,國家是政治生活中的抽象物,正像價值是經濟生活中的抽象物一樣。一個是異化的政治活動的產物,正像另一個是異化的生產活動的抽象產物一樣。並且正像一旦價值在具體的商品形式、資本、貨幣等當中被實現後價值變成了統治人的權力一樣,當國家在現實的統治機構——立法機構、執行機構、法庭、政黨、憲法和法律——中被表現出來時,它就要行使控製人的權力。由於人這種創造物傾向於在公共關係中滿足他們自身,所以像我們已經考察過的其他媒介一樣,所有形式的國家呈現出的恰恰都是必須妥協的權力。馬克思主張政府的目的是調節人,人們把“全部人的自由”②托付給了它。這要求人轉讓他的自由活動的必然結果,就是允許馬克思把國家稱為“生產方式”——這種生產方式受到私有製規律的製約,並且把它理解為一種“相對於個人而獨立的虛假共同體(國家、法)”③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