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克思的二分法中,一邊是自然人,另一邊是作為類的人。作為類存在,人之所以能夠與其他生物區分開,是因為他現在擁有了一些他自身獨一無二的性質。用馬克思的話說,人“是自為地存在著的存在物,因而是類存在物。他必須既在自己的存在中也在自己的知識中確證並表現自身”①。通過把人描述為一個“自為”的存在,馬克思就涉及了自我意識,涉及了他在追求自己的目的時作為積極主動的個體的自我認識。這就是他通過認知來確認自己的方式。
相互認知這種從他人角度來看自己的行為能夠把對每個個體的認識拓展到對整個人類的認識;他認識到他人的行動目標與自己的行動目標相類似,甚至相互聯係在一起。人們還意識到存在著過去,它記錄了他在實現這些目標時的成敗得失,記錄了構成未來的諸多的可能性。當然,他不知道未來是什麽樣子的,僅僅知道他會有一個未來。總之,人是一個類存在,是因為他知道隻有人才能夠知道的事情,也就是說,他知道他是類存在——人。
人通過兩種方式在他的“存在”中確認並表現自己:第一,像人那樣通過視覺、聽覺、嗅覺、觸覺,我們甚至可以假定是通過味覺來確認和表現自己。他獨特的身體構成和特征就是人的身體構成和特征。第二,人通過某種隻有人類才能夠完成的活動、性質和節奏把自己表現為一個類存在,這一點在馬克思看來更重要。
作為人這個類的一個成員,據說每個個體都有很多截然不同的力量和需要。在一個單子中,馬克思提到了下麵幾種類的力量:“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觸覺、思維、直觀、情感、願望、活動、愛。”①“活動”在這裏指的是“做……的活動”(acting as)和“實踐”(practising),與“行動”(activity)不是一回事,行動所包含的意義更廣一些。根據馬克思的其他論述,我們還可以把意誌(willing)、生殖(procreating)、性(sex)、認知(knowing)和判斷(judging)視為類的力量。②人們必須努力克服最初看到這個在同一主題下出現的活動、功能和狀態等雜糅在一起的奇怪的混合物時產生的那種震驚,而且我在有機會對此做出解釋之前,對這個判斷持保留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