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之前,特殊教育的管理較為混亂,沒有明確的管理機構來負責全國特殊教育的運行,也沒有具體的特殊教育發展方針。20世紀50年代初,我國開始通過設立特殊教育管理機構來明確特殊教育的管理,同時通過製定特殊教育發展方針為特殊教育學校指明發展方向。
一方麵,設立特殊教育管理機構。在中央層麵,新中國成立之初,教育部正式設立盲聾啞教育處。盲聾啞教育處直屬教育部領導,作為全國特殊教育最高管理機構,以推動特殊教育的建設與發展為任務。盲聾啞教育處由黃乃任首任處長,洪雪立任副處長(專員)。在地方層麵,教育部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特殊教育的領導。在當時的情況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對盲童學校和聾啞學校的領導不統一:有的由小教科領導,有的由中教科領導,有的由工農教育科領導,有的由區文教科或區文教幹事領導。個別地區也有歸民政部門領導的盲校或聾校。1957年教育部在《辦好盲童學校、聾啞學校的幾點指示》中要求小學階段特殊學校的領導應統一劃歸省(市)教育廳(局)和縣(市)文教科主管小學的部門來管理。對於辦有中學階段特殊教育的,應取得主管中學部門的配合。教育部同時建議中央直轄市、省轄市和縣所屬的盲童學校和聾啞學校,除教師的政治學習,黨、團、隊和教育工會的組織關係可交由區負責領導外,其行政和業務由該級教育行政部門直接領導;同時,要求現在辦有盲童學校和聾啞學校的省(市)教育廳(局)和縣(市)文教科應指定一個幹部兼管盲聾啞教育工作。盲童學校和聾啞學校較多的省(市)教育廳(局)要爭取設立一個專職的視導員,切實把特殊教育管理起來。通過以上舉措,20世紀50年代,我國逐漸形成了從中央到地方的特殊教育管理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