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馬克思主義與恩格斯主義中的黑格爾

八、馬克思和國家

《德謨克利特的自然哲學和伊壁鳩魯的自然哲學的差別》幾乎完全致力於伊壁鳩魯的自然哲學和科學哲學的研究。不過,馬克思的博士論文還涉及國家理論,我們也需要對其加以評論,因為它們與馬克思後來的政治理論的發展有關。馬克思的第一個筆記本包括不少抄錄自伽桑狄主編的《評第歐根尼·拉爾修,第10卷》。在這裏,拉爾修概述了伊壁鳩魯的思想。例如,馬克思抄錄了如下兩處拉爾修引述伊壁鳩魯國家理論的話。

自然法是一種求得互不傷害和都不受害的[對雙方]有利的契約。①

正義不是一種獨立存在的東西,而是在互相交往中,在任何地方為了不傷害和不受害而訂立的契約。①

在第歐根尼·拉爾修看來,伊壁鳩魯認為國家建立在“人們交往的相互關係上被證明是有益的東西”的基礎之上。基於《第歐根尼·拉爾

修,第10卷》的這些概述,可見伊壁鳩魯不讚成斯多亞的普遍自然法思想或普遍自然權利思想。更確切地說,伊壁鳩魯接受國家的契約論觀點,認為“互相交往是國家的基礎”。國家的合法性來自這個事實,即在國家中簽訂契約的人們盡可能享受同等的利益。

伊壁鳩魯還相信使國家成為現實的“契約”。馬克思抄錄的另一處來自第歐根尼·拉爾修的引文是:“對於那些不能互相約定互不傷害和都不受害的人,是不存在正義和正義的東西的。那些不能夠,或不願意訂立不傷害和不受害的契約的民族情況也是如此。”②

正如馬克思所摘錄的,據伊壁鳩魯所見,國家的目的是互相幫助。或者說,社會上的大多數人將受益於利益平等。契約是分配彼此價值的手段。

事實上,馬克思通過伊壁鳩魯來讚成國家的社會契約論。馬克思這樣評論道:“下述段落反映伊壁鳩魯對精神的本質、對國家的看法。他把契約看作基礎;從而隻把有益的原則看作目的。”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