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共和國教育學70年 學前教育學卷

第一節 學前教育學規範發展背景概述

20世紀90年代,國家頒布了《幼兒園工作規程》等一係列關於學前教育的行政法規,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先後頒布實施,幼兒教師的身份地位、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資待遇等逐漸得到規範。這既穩定了幼兒教師隊伍,也使學前教育學學科建設有了堅強的法律後盾和強大的政策法規助推力,保障並推動了學前教育學學科穩步發展。需要指出的是,雖然1977—2000年我國在出台學前教育政策法規,開展學前教育課程改革試驗,出版學前教育學教材論著,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以及深化兒童觀、課程觀、教師觀研究等方麵,取得了十分明顯的進步,但麵對21世紀的新形勢,麵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逐步完善,再加上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民生條件、教育科研狀況以及人們觀念與認識等的局限,我國學前教育學學科發展仍麵臨著不少問題與挑戰,如對學前教育的性質、功能、目標等的認識存在偏差,對學前教育學的學科定位、學科性質、學科體係建設等的認識仍然不完全一致,在加強領導、政策規範、法律保障等方麵還有不少待改進之處,等等。這些思想認識和實踐所存在的問題亟待解決。進入21世紀,隨著2001年5月國務院頒布《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2001年7月教育部頒布《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2003年3月國務院轉發了教育部等十部門(單位)聯合發布的《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國家有關學前教育的政策法規進一步完善,學前教育事業呈現蓬勃發展的局麵。經過改革開放後的探索與發展,在國家學前教育政策的指引下,我國的學前教育學學科建設中國化道路的探索逐漸向縱深發展。

一、兒童成為發展的核心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