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哲學作為一門學科來說,其課程設置、教材編寫、人才培養、隊伍建設和學術團體成立、學術刊物出版等是其學科獨立的外部標誌,但衡量教育哲學是否真正獨立的內在標準和發展成熟度,是看該學科是否形成了屬於自己的獨特學科要素,包括研究對象、學科性質和學科體係等。
一、教育哲學的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是教育哲學學科的第一要素。一個學科的確立首先必須具有獨特的研究對象。對教育哲學的研究對象,學界存在著不同的認識。
(一)教育哲學研究教育的一般問題、根本問題
在恢複重建後的第一本教育哲學著作中,黃濟指出:“馬克思主義教育哲學的對象,應當是以辯證唯物主義作為指導思想,對教育中的一些根本問題,從哲學的高度作一些根本的研究和探討,從中找出一般的規律,作為教育理論和實際的指導。這樣,便把‘兩個根本’當作教育哲學的研究對象。”①前一個“根本”指向教育哲學的研究問題——根本問題;後一個“根本”指向教育哲學的研究方式——刨根問底的根本研究。如果一種研究是刨根問底的根本研究,它研究的肯定是根本問題,而且是根本的理論問題。在這個意義上,黃濟的教育哲學研究對象又可表述為“教育中的根本理論問題,而不是具體的枝節問題”。傅統先、張文鬱的《教育哲學》指出:“教育哲學是用哲學的觀點和方法來解釋人類教育的過程,所以教育哲學是對於教育的批判和綜合的理論研究”,“它是根據一定的哲學觀點,應用這種觀點來分析研究教育理論和教育實踐,研究教育的本質和價值、教育目的和方法等等問題”。②刁培萼、丁沅的《馬克思主義教育哲學》認為:“教育哲學是用哲學的觀點和方法研究教育基本問題的一門學科。”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