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上帝與個人權威之間的關聯,在19世紀初期並不是一個新的問題。上帝與君主之間的同源性,在中世紀的政治思想中一直是有關君主政體觀念的一個核心認識①,早期的現代君主理論進一步將這一認識推向前進。這一點不僅對於眾所周知的神權學說,而且
對於16、17世紀的國家理論來說都是成立的。在闡釋現代君主理論的核心觀點——一個共和國的君主權力必須是內在的、不可分解的、恒久的——的時候,法國法理學家吉恩·博丁把握住了對現實權威的最有說服力的表述,即君主個人是“上帝在地上的形象”②。與此大致相同,托馬斯·霍布斯這位並非是正統有神論者的思想家,把利維坦看作是“活的上帝,我們在永生不朽的上帝之下所獲得的和平和安全保障就是從它那裏得來的”③。在一個直接的意義上,19世紀早期複辟政治理論讓人意想不到的一個地方僅僅在於,政治神學在現代政治學語境中的複興是一種時代錯亂。我們究竟應當如何理解複辟政治神學中宗教和政治的關係呢?
我們可以通過考察頗有爭議的德國政治理論家卡爾·施米特的下述論斷來回答這一問題:“所有現代國家的理論的重要概念都是世俗化的神學概念,這不僅是因為曆史的發展——在其中,我們經曆了從神學到國家理論的轉換,例如,全能的上帝變成了全能的法律製定者——同時也是因為它們係統的結構。”①施米特“世俗化論題”的基本前提是,政治概念是從在本體論和認識論上都在先的神學概念中開引出來的,即神學概念的思想主旨轉移到了政治領域。正如這個論題隱性表現的那樣,它不是沒有缺憾。一個事實是,施米特的論斷導致的後果就是政治領域在他那裏的降格。考慮到他一貫將人類生活中的政治要素放在第一位來看待,他的這個論斷是極具諷刺意味的。世俗化的觀點作為一種分析的工具,也是與曆史主角的自我理解相違背的,因為對於曆史主角來說,“神學的”與“世俗的”之間的關係並不是單線的,而是交叉、滲透的。實際上,我們可以輕而易舉地把施米特的話根據激進的黑格爾左派的精神反過來說,即神學概念是神秘化了的政治概念;而且,許多政治概念並沒有神學的來源。與其說政治概念是從神學中引申出來的,不如說神學思想與政治思想隻有在對創立和被創立、決定和行為、自由和法律之間的關係進行考量時,它們才共同指涉到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