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爾巴哈在1843年奉勸人們“在存在中、在個體是其一員的世界中思考,而不是在作為單細胞、作為絕對君主、作為來世的外在上帝的抽象真空中思考”,應當說正合時宜。這些比喻顯然將他長期討論人格主義過程中的神學、哲學、社會和政治等同源性問題串聯在一起,畢竟,基本的宗教理論以及費爾巴哈與思辨哲學的決裂,都關涉到他在神學一政治著述如《死亡與不朽》以及他討論斯塔爾政治神學的文章中探究的問題。如果說有區別的話,那麽就是19世紀30年代晚期和40年代早期的著作更加強調宗教和思辨哲學批判的社會政治維度。例如,他在1839年的一篇文章中就是根據政治的類同性來描述信仰奇跡的不合邏輯的:“上帝給予自然以法則,正如同國王給予國家以製度;他給予的東西,也可以再拿走。”①在《基督教的本質》這一批駁上帝人格觀念的著作中,費爾巴哈有這樣一個附加性的論述,即“人格僅僅隻是一種君權的抽象的現代表達”②。
費爾巴哈對基督教人格主義、社會以及政治等關係的研究,與一個更大的、使黑格爾學派在19世紀30年代晚期發生分裂的宗教一政治爭論的語境交疊在一起。如果說費爾巴哈對宗教一政治人格主義的攻擊變得越來越無所忌憚、越來越直截了當,那麽,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圍繞人格概念之後果的爭論在1835年之後變得更為激烈了。這種爭論實際上是在兩條相互分離的路徑上展開的:首先,人格的政治意義成為普魯士基督教國家捍衛者與反對者之間爭論的關鍵問題。弗裏德裏希·卡拉沃1841年就宣稱,人格概念已成為一個對於普魯士政治來說生死攸關的問題,一個反映米希勒對19世紀30年代宗教一政治論辯加以評價的政治論斷。①另一條路徑集中在人格的社會意義上,這條路徑雖然並不突出但卻依然重要。德國與法國社會思想在19世紀30年代的相遇,是引發關於人格之爭論的主要因素。法國社會觀念的接受與轉換,與發生於德國基督教人格主義者和泛神主義者之間的宗教一政治爭論直接交叉在一起。在德國30年代社會主義觀念接受的過程中,神學論題與社會論題的匯合,放大了泛神論與人格主義之政治一神學討論的社會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