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馬克思的社會本體論

第4章 自由本體論:支配、抽象自由和社會個人的出現

我先從《大綱》中的一段引文開始吧,馬克思在這段引文中把自由解釋為通過勞動活動而達到的自我實現。馬克思以《聖經》中的一段話開始,他寫道:

“你必須汗流滿麵地勞動!”這是耶和華對亞當的詛咒。而亞當·斯密正是把勞動看作詛咒。在他看來,“安逸”是適當的狀態,是與“自由”和“幸福”等同的東西。一個人“在通常的健康、體力、精神、技能、技巧的狀況下”,也有從事一份正常的勞動和停止安逸的需要,這在斯密看來是完全不能理解的。誠然,勞動尺度本身在這裏是由外麵提供的,是由必須達到的目的和為達到這個目的而必須由勞動來克服的那些障礙所提供的。但是克服這種障礙本身,就是自由的實現,而且進一步說,外在目的失掉了單純外在自然必然性的外觀,被看作個人自己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作自我實現,主體的對象化,也就是實在的自由,——而這種自由見之於活動恰恰就是勞動,——這些也是亞當·斯密料想不到的。

不過,斯密在下麵這點上是對的:在奴隸勞動、徭役勞動、雇傭勞動這樣一些勞動的曆史形式下,勞動始終是令人厭惡的事情,始終表現為外在的強製勞動,而與此相反,不勞動卻是“自由和幸福”。①

馬克思接著描述了這種外在的強製勞動的替代物,在其中,勞動會成為吸引人的勞動,成為個人的自我實現,但這決不是說,勞動不過是一種娛樂,一種消遣,就像傅立葉完全以一個浪漫女郎的方式極其天真地理解的那樣。真正自由的勞動,例如作曲,同時也是非常嚴肅,極其緊張的事情。

物質生產的勞動隻有在下列情況下才能獲得這種性質:(1)勞動具有社會性;(2)這種勞動具有科學性,同時又是一般的勞動,這種勞動不是作為用一定方式刻板訓練出來的自然力的人的緊張活動,而是作為一個主體的人的緊張活動,這個主體不是以單純自然的,自然形成的形式出現在生產過程中,而是作為支配一切自然力的活動出現在生產過程中。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