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馬克思的社會本體論

一、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的概念

我們可以從確定馬克思的自由概念開始。馬克思的自由概念與若幹可供選擇的經典概念相關,而對這些經典概念我在這裏隻是概要式地提及。馬克思把他的自由觀與亞當·斯密的自由觀(自由作為“安逸”或免除勞苦)進行比較。也就是說,亞當·斯密是根據自由不是什麽來消極地定義自由的。對亞當·斯密來說,勞動具有這樣的內涵:勞動使人不愉快,使人需要緊張活動,因此將被消除。那麽,自由就存在於緊張活動的缺乏和使人不愉快的勞動的消除中。所以自由就被定義為不勞動,勞動則被認為是一種外在的強製,即一種由於不得不滿足自然的需要而由外部所強加的強製。

可以與馬克思的自由概念進行比較的第二個概念就是霍布斯的自由概念(與亞當·斯密的自由概念相關)。對霍布斯來說,“自由一詞就其本義說來,指的是沒有阻礙的狀況,我所謂的阻礙,指的是運動的外界障礙”①。就人類主體而言,自由“就是他在從事自己具有意誌、欲望或意向想要做的事情上不受阻礙”②。因此,對霍布斯來說,自由又被消極地定義為外在障礙的缺乏。自由並不存在於一個人的意願、欲望或意向之中,而是存在於不被阻止去做他有意誌或欲望想要做的事情之中。

霍布斯和亞當·斯密都用一個消極的特征即外在強製的缺乏來定義自由。自由是“免於……的自由”而不是“做……的自由”。然而,在亞當·斯密那裏,強製的獨特之處就在於它來自通過勞動來滿足人們自然需要的要求。霍布斯更加寬泛地解釋了阻礙人們的意誌或欲望的外在強製,所以外在強製不僅包括自然的強製,而且包括強迫接受外來的另一個人的意誌。因此,這種強製也包括一個主體對另一個主體的統治。就這種自由僅僅被消極地定義為障礙的缺乏而言,自由本身沒有內容;自由的內容是由能夠滿足作為結果的自由本身的特定的意誌或欲望所賦予的。這種意誌或欲望總是私人的或單個個人的。所以,從根本上來說,就這種自由可以被積極地描述而言,自由就是按照人們的願望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