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馬克思自由觀的這一闡明引起了許多概念性問題。第一個概念性問題是,如果自由是人們在克服障礙的過程中通過創造自己本質的活動而出現的話,那麽,自由就是這個過程的結果或突現物。另外,這一創造性活動本身的本質就在於它是一種自由活動,也就是說,它預設了這樣一種能力——創造新的可能性並實現它們。但是,如果情況就是如此的話,那麽,自由看起來就好像已經被預設為這一自我創造活動的先天本質了。因此,如下情況將會出現:被生產或被創造出來的自由就已經被預設在創造它的這一行動之中了,或它同時既是先天的又是突現的。但是,在最壞的情況下,這是悖論;在最好的情況下,這是循環。
第二個概念性問題來自馬克思的一個主張,即人類沒有固定的和前定的本性或本質,人類是自由地創造他們的本質的,因為這是一種不斷地自我超越的活動,所以他們的本質是不斷變化的。但是,即使這一主張本身似乎也把一個固定的或前定的本質歸結於這些個人了,即自由。也就是說,他們的本質將創造他們的本質。但是,這個主張看起來似乎是自我駁斥的。
第三個概念性問題涉及自由的價值或自由本身是否是一種價值。這是因為,一方麵,馬克思認為自由是對象化活動而對象化就是創造價值的活動,因此自由是創造價值的活動;但另一方麵,我們通常都把自由本身看作一種價值,所以自由也是被創造出來的。因此,作為價值創造活動的自由把它本身創造為一種價值。這似乎是循環論證或把有待論證的問題當作了前提。讓我們看看這些悖論或循環論證中的任何一個能否得以解決。接下來,我主要集中在這些問題中的第一個問題上。
解決第一個問題的一種方法就是在自由的兩種不同意義之間作出區分——一方麵,自由是被預設的;另一方麵,自由是被創造的——也就是說,要區分如下兩種自由:一種是通過活動實現自身的能力,另一種是通過這種能力的訓練而達到的自我實現。對這個明顯的悖論來說,這種相當簡單的解決辦法似乎就是把它標記為一個基於模棱兩可的悖論,即自由這一術語是在兩種不同意義上被使用的。盡管這兩種意義是不同的,但它們又是密切聯係在一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