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綱》中,馬克思把自由看作隨著社會組織的不同階段的出現而曆史地發展著的。前麵對馬克思自由概念的分析是從馬克思更為全麵地展開他的觀念的具體語境中抽離出來的。根據自由在每一個階段的實現程度,馬克思描述了前資本主義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和共產主義社會這三個社會階段的特征。根據前麵的分析,這些階段都以逐漸克服自然必然性和社會支配形式為標誌;就這些障礙的克服是自身的實現而言,自由經由這些階段有了一定的發展。全麵的或具體的自由僅僅是在第三個階段實現的,因此,它可以被看作是曆史過程的結果。雖然在創造性的勞動活動這個意義上的自由存在於所有階段,但是,自由或勞動活動在前兩個階段都表現為實現其他目的(尤其是財富)的手段。僅僅在第三個階段,自由才表現為社會生活的目的或目標,即表現為自身的目的。因此,這些階段揭示出了自由的發展過程:由前兩個階段中為他者服務的、處於外在強製之下的勞動活動的空洞自由或抽象自由發展到第三個階段中作為個人自我發展自由的具體自由。而且,正如我們將看到的那樣,自由本身的意義經由這些階段也在發生變化。同樣很清楚的是,馬克思把具體自由的這一曆史發展理解為通過對象化和社會個人的交互作用來完成的一個社會過程。因此,在回溯經由這三個階段的自由時,自由在什麽意義上不僅是個人的自我實現,而且是社會自由或社會個人的自由,就顯而易見了。
在前資本主義社會中,個人“表現為不獨立,從屬於一個較大的整體”①,在那裏,這個整體就是共同體。個人的身份以及他們之間關係的性質都是由他們在共同體中的地位決定的。這些個人之間的關係就是人的依賴關係或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統治關係。而且,從事勞動的個人也都被束縛在這塊土地和一種固定的勞動模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