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把勞動寬泛地描述為人類特有的活動,即他們的類活動。他把勞動看作一種對象化活動。這個概念需要被闡明。根據馬克思的論述,對象化是一個雙向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個人通過勞動以他或她的需要的形象形成對象,並由此改變了他或她自身。這種模式假定了活動的代理人或主體與客體之間的區別,但是在這樣一種區別中,活動本身在雙方之間建立起了一種相互關係。因此,對象化活動就是主體在其中按照客體所是構成客體的活動;也就是說,客體不僅是被給予主體或是由主體發現的,而且是由於主體的活動而成為客體的。所以客體是由主體構成或由主體賦予意義的。但是,客體又不是無(nothing)中生有的,也就是說,客體並非隻是主體的投影。主體則作用於那些給予它的東西,如外在於主體或不同於主體的東西。
因此,我隻是描述了這個關係的各個關係項,還沒有描述把這些關係項聯係起來的活動。從本質上講,這個活動是一個創造形式或賦予意義的活動,在這個活動中,代理人按照他或她的目的來改變客體。所以,這是一個目的論的或意向性的活動,並且在其中,代理人創造的客體體現著他或她的意圖或目的。所以,這可以被描述為一個自我實現的活動。而且,就這些客體達到了或實現了代理人的目的而言,代理人發現他或她自己在這個過程結束時所處的境遇不同於他或她一開始時所處的境遇。從主觀上看,代理人的境遇不同是因為他或她現在在一個滿足自身的客體中實現了自己的目的。從客觀上看,代理人的境遇不同是因為客體現在所麵對的代理人不作為他者的代理人,而是作為他或她自己的代理人。正如我們所說的那樣,客體是某種好東西,也就是說,客體對主體而言有用或有價值。因此,主體在它的活動中創造了這個價值並在客體中承認了這個價值。所以,對象化的過程就是世界被賦予價值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