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共和國教育學70年(套裝共12卷)

第三節 方法與多元:教育本質研究的明晰期(1992—2003年)

教育本質的爭論呈現百家爭鳴的多樣化景象。各種教育本質觀雖力求言之成理,持之有故,但幾乎均含有不可克服的悖論,對來自各方的批評意見也難以做出令批評者心悅誠服的回答。嚴峻的學術現實使一些學者對教育本質進行討論的方法、存在的問題及出路進行反思和批判,力求在“疑無路”中找到通向“又一村”的路徑。④《教育研究》1992年第3期發表了李大偉的《試評教育本質爭論中存在的問題及出路》一文,首次明確提出要區分“教育的質”與“教育的本質”兩個概念,引起了關於本質以及教育本質概念的思考,對於教育本質的研究進入概念的明晰和理性的審查階段。在教育本質的爭論中,不少學者注意分析教育本質與相關概念的區別、聯係,力圖祛除論爭中的“不和諧音”,使討論在同一旋律上奏出動人的樂章。①很多學者也對於以往的教育本質研究進行了回顧,回溯教育本質研究的曆程,對於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審慎考查並指出研究方法上存在的問題,這一時期也有學者分別從方法論和具體方法等角度對教育本質進行研究。

一、本質探尋的方法論轉向:邊界的區分和方法的明確

(一)質、本質、屬性的區分

學者對質、本質、屬性的概念進行了辨析,認為它們之間是存在區別的。質是事物直接的規定性,它把該事物、現象和過程同所有其他東西區別開來,並使這種區別具有明顯的確定性和穩定性。本質是事物所固有的、普遍的、相對穩定的內部聯係,它決定著事物的根本性質。屬性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性質,是物質必然的、不可分離的特性,又是事物的某個方麵質的表現,即一事物和他物發生聯係時表現出來的質。在事物的許多屬性中,有本質屬性和非本質屬性的區別。質不是屬性的簡單相加,而是各種屬性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