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對這種活動進行比較,我們需要重構兩位思想家思想輪廓的某些方麵,由此我們將延續前幾章中已經展開的主題。在此我們將有可能麵對兩個概念。但因為它們分別沿著不同的方向發展,因此它們所呈現的也隻能是一種近乎等同的形態(anisomorphism)。
正如我們已經指出的那樣,費希特區分了三種不同的活動:絕對活動,與絕對自我相關聯;設定和努力,它們與有限主體相關。前一種活動,盡管對於呈現的推理是必需的,但卻與當下的討論無關。正如已經指出的那樣,這種活動不過是一個哲學的幻想,並不能看作人的真實的能力。基於此,在費希特的討論中,有兩種個體的基本能力被區分出來了。
設定是一個認識論的原則,它所引發的是對知識可能性的解釋。在費希特的理論中,自我設定的能力確認了他意指的“呈現的推理”(deduction of presentation),在最基本的意義上說,設定的結果是自我產生出了自我與非我,主體與知識的客體。進一步說,正因如此,自我和非我是“被產生出來的”,所以設定的行為一定是非限定的,因為一個通過意識內容的出現而出現的行動不能受其自身結果的限製。一般說來,作為所有有限條件的原因,設定並不能被任何條件限定。
在費希特看來,認識論的目的是將知識的可能性建築於人的活動之上。因此他必然認為他的理論包含著對作為人類能力而存在的活動的闡釋。但費希特是如何對其概念進行闡釋的,卻不是很清晰。如果他缺乏某種特定的指導,那麽將這個概念與其他思考方式,例如,想象,進行一種比較是有益的。費希特通過一種類心理學的術語鼓勵了這種分析,他常常在其《知識學》當中對此加以運用。例如,在《知識學》的第一導言中自我被稱為理智,同時活動被作為理性而被指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