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費希特、馬克思與德國哲學傳統

二、實現

發展的概念就其作為概念而言與全麵的發展,與“實現”密不可分。在亞裏士多德看來,事物的本質在於當其完全展開的時候它所成為的東西。相應地,發展預設了一個全麵的發展,或者完成的概念作為其限度,這一概念成了整個發展過程的歸宿。Telos即目的,或者說事物本質的完全實現,同時既是過程的目的,又是一個終結過程的有效階段。我們再次引用亞裏士多德的例子,橡子的目的是要成為一棵橡樹,當橡樹從橡子的潛能中“顯露”出來時,其整個發展過程也就終結了。同樣,人的目的(telos)就是全麵發展,或者實現人的潛能,不管這些潛能是什麽。在此我想將費希特和馬克思立場中關於發展和實現的觀念連接起來。特別需要提出兩個問題:什麽是人的實現?在什麽程度上,人能夠獲得實現?

盡管費希特和馬克思都沒有直接談論過關於人的實現的話題,但兩者都暗含著將人的發展的目的理解為一個全麵的人的本質的實現。正如我們多次指出的那樣,費希特關於活動的理論建基於理論形式與實踐形式的區分之上。在最廣泛的意義上說 “實現”需要在兩種活動之間找尋平衡。這需要依據理論提供的法則來組織實踐,相反在實踐領域內來限製理論。費希特關於人的全麵發展的觀念將通過追溯其關於從被限定性的存在到限定性的存在的討論來發現。

在《知識學》中費希特提供了一些碎片式的形式,這些形式的內涵隻有在其晚期的作品中才清晰起來。一方麵,我們區分了理論與實踐,超越了意識與自我意識,對經驗的理論理解成了目的,而覺察(awareness)與自我覺察(self-awareness)則作為手段,他們源於設定。另一方麵,將人作為實踐的存在來加以討論,費希特強調,實踐活動的功能就是要通過努力來克服障礙。兩種活動形式是相互補充的,個體在其活動中有對立物的存在,這是理論得以存在的條件,意識在這種對立當中才能產生,障礙被獲知。而實踐活動趨向於消解障礙。因此有一種理論向實踐拓展,理論回到實踐的趨向,正如個體努力對自身及其環境的理解過程,這種理解的目的則是個體能夠在道德層麵來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