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與實現,這兩個概念在費希特和馬克思那裏被同一起來。但關於實現的可能性很少被談到,這一問題與發展的關係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如果它已經實現了,那麽發展的過程就終結了。由此這一問題的意義就顯露出來了。因為作為一個社會存在,人的發展和實現都隻能在曆史過程當中。如果人的實現具有真實的可能性,那麽曆史自身最終要終結,或者開啟一個全新的曆程。如何看待這一問題,依賴於人做何選擇。但如果另一方麵,人的實現最終不能完成,那麽這一概念就具有理想性的規範意義,它將引導著人類曆史的發展方向。發展是一個生成性的過程,它與曆史並存,卻從未在曆史中完成。正如我們將看到的那樣,費希特和馬克思都認為發展是一個生成性的過程,其目標總是不斷被趨近,卻從未被真正地獲得。
費希特關於人的發展之限度的思考源於關於人的活動的有限性語境。人僅在限製他的語境當中獲得發展,但作為一個人,就是要努力克服和超越人的活動的有限性。在費希特看來,人的特質就在於他總是不斷地超越外在世界對他的限製,以達到完全的和完整的自由。但因為這種自由並不能在實踐層麵上完全地實現,因此他僅僅是一種康德意義上的規範性觀念。
在《知識學》中,費希特用一個有趣的討論支持了這一點。他在工作中運用了諸多抽象的術語,費希特將諸多“確定性”(determina-tions)區分為形式與內容。完全地發展將同時包括這兩個方麵的“確定性”。盡管人們的目標是實現,但卻並不能真正地獲得這種實現,因為自我能夠決定它的形式,但不能決定它的內容,因為內容是自我與他周圍的環境相互關聯的結果。自我隻能從與非我的關係當中,而不是直接通過與他自身的關係當中發展出來,因此自我不能超越這種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