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費希特、馬克思與德國哲學傳統

四、潛能

在之前的章節中潛能的概念已經被簡短地提出了,所有的發展都預設了一個有待展開的潛能,但區分潛能的一般形式與特殊形式是至關重要的。用亞裏士多德的例子來說,所有男孩的一般發展過程是,最終都會發展為男人,因此男孩分享了男性所具有的最為普泛的一般的潛能,但隻有某些男孩,帶有某種特殊的能力,最終能夠成為將軍。因為隻有一部分人能夠成為將軍,因此普泛的、一般的潛能是特殊能力的條件。

這一重要的條件需要通過以下路徑來提出。費希特和馬克思都將個人的發展與使人的發展得以可能的社會境遇連接起來。社會境遇的演進也隨之展開。而這種構造某種社會境遇的能力是作為整體的人所共有的,但這種一般的潛能應該與每一個人的特殊潛能區分開來,後者並非每一個人都一定能夠分享。

在費希特那裏,潛能總是與絕對主體相關。這一概念的提出,正如我們已經指出的那樣,是為了將一個主體描述為一個純粹的理論概念。現在,我們將主體性的特質界定為活動。實際上,活動在任何時候都受到周圍環境的限製,但至少在理論上,人可以將主體視為無限的,因此具有完全的自由。絕對主體由此可以替代潛能的完全發揮,或者替代絕對的自由以及人本身。在某種意義上說,絕對的主體就是所有發展的潛能以及目標。

將絕對自我視為人的潛能,這種闡釋不應模糊了人的潛能所固有的秩序。某些能力是另外一些能力的前提條件,這一點不能變。例如,能夠進行道德行為的自我的真實可能性以及由此成為道德存在物的可能性要依賴於自我能夠先天地獲得意識與自我意識。由此可見,盡管絕對自我的概念包含著一般發展的純粹潛能,但這一概念仍然隱藏著特殊發展的潛能的相互協調以及暫時性的秩序的形成,這伴隨著一個類邏輯的展開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