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我努力表明觀念論—唯物主義的區分可能是一個問題。經過對這一區分的反思,我們可以進一步展開對費希特和馬克思的比較性研究。費希特和馬克思,就其對待觀念論和唯物主義區分的共同態度而言兩者是相似的,他們都強化了這種差異,以便使得自身的理論路徑具有合理性。在每一理論立場之下,在將唯物主義與觀念論對立的視域中,他們都指出了其中一方的不足之處。對於費希特來說,他責難所謂唯物主義的非一致性。相反,馬克思則反對觀念論從而將觀念論與唯物主義區分開來。盡管在每一立場中兩種對立似乎都不可調和,但其區分也僅限於此。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那樣,在每一立場中, “表麵上”的對立似乎不可調和,但實際上每一立場卻同時進行了某種“私下的”富有中介性的理論努力。
費希特經常討論觀念論—唯物主義之間的區分,特別是在《知識學》的第一版與第二版導言當中。這些文本並非具有同等價值,因為對於第一版導言來說,它是半大眾化的,因此這並不代表費希特的基本立場;而對於第二版導言而言,導言針對的對象是哲學的聽眾,因此它更具有辯護性,更能代表費希特自己的立場。如果我們考慮到觀念論—唯物主義區分對於費希特來說的重要意義,我們會理解他對於澄清這一問題的重要性。
費希特清楚地區分了理論與元理論。他將自身的立場建築於元理論的思考當中,因為他對哲學的目的擁有規範性的理解,並給出了最為適合於這一目的的理論類型。盡管他清晰地認識到哲學的目的是對經驗的解釋,但鑒於他並不連貫的論述,他所傾向的理論類型總是會遭到人們的誤解。他至少提供了三種不同的討論,從其中的兩種討論當中推理出了一個結論,而從第三種討論當中推理出了另外一種結論,一個可能最為重要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