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希特在萊茵霍爾德的表象原則的意義上重新思考了康德的思想,對於這一工作,我們可以通過對哲學目的的探討來對其加以引介。如果說觀念論可以被視為致力於整體性的闡發與內在整合的雙重任務,那麽費希特是一個觀念論者。①在費希特看來,哲學應該能夠闡釋所有經驗,一個本真的、嚴謹的闡釋隻能建基於一個唯一的原則或者假定之上,並由此推演出一整套嚴謹的理論。通過一個概念來構造一個經驗闡釋體係,這是在費希特頭腦中始終縈繞著的一個課題。我們掌握了這一點也就掌握了費希特思想構成的內在驅動力。
如同許多哲學家一樣,費希特認為哲學的任務就是與經驗的闡釋共延伸。費希特區分了兩種態度:哲學的態度與生命的態度。在費希特看來,日常的經驗已經足以構築對經驗的闡釋,這一闡發一般都在一個元經驗(meta-experiential)的或者哲學的層麵上展開。哲學的目的以及它唯一存在的理由(raison dêtre)不過就是使日常生活更富理智。 “第一個立腳點是純粹思辨,第二個立腳點則是生命或者科學知識(在與《知識學》相對立的意義上而言),第二個立腳點隻有在第一個立腳點的基礎上才可能是富有理智的。”(《知識學》,31頁)
費希特在一種類現象學狀態中(quasi-phenomenological)②發展了自己的理論。如果我們將注意力從外在世界轉向我們自身,將會看到我們的經驗就存在於意識或者表象(Vorstellungen)當中。我們的表象包含兩個一般的類型,一些表象是伴隨著某種自由感受的表象。運用現代的術語來說,對這一感受最為切近的類比可能是想象或者自由幻想。伴隨著自由感受的表象依賴於個體的意識,盡管在後弗洛伊德以來,意識是否完全是主體的意識,這本身就是一個值得懷疑的問題。另一類表象則是伴隨著必然性感受的表象。存在著某些意識,它們隨著特殊情境而變,在外在世界當中擁有自己的緣起。正是後一種表象是哲學需要思考的對象。 “伴隨著必然性感受的表象體係也可以叫作經驗……哲學,在某種意義上說必須要為所有經驗奠定基礎。”(《知識學》,6頁)但囿於這種伴隨著必然性感受的表象,費希特嚴格地限製了他的任務,至少在最初,對經驗的闡釋就等同於對諸多意識內容的可能性之一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