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費希特、馬克思與德國哲學傳統

三、自我與活動

由此我們對費希特如何在本體論的層麵上來推演出自我和非我的概念有了一個大體的了解。基於此,他進一步試圖將人理解為一個自我,一個能動的存在。因為費希特的理論目的是在自我的活動中去理解自我,因此我們必須要基於這一點來理解費希特關於人的理論,這將是費希特唯一承認的前提 “自我是一個絕對的能動的存在,並僅僅是能動的存在——這是我的絕對的前提”(《知識學》,221頁),對於費希特來說,我性(selfhood)與活動是同義詞。在費希特的術語當中, “自我”替代著“人類個體”,隨之而來的是,在一個更為基本的意義上說,一個人隻有富有能動性才能成為人,反之亦然。

自我是能動的,這一宣稱源於對本質的回溯性討論。在此,問題在於如何在自我或者經驗性的主體語境下闡發伴隨著必然性的感覺以及經驗事實的意識內容。費希特的討論建基於這樣一個前提:經驗隻有在能動的自我的語境下才能被理解。但需要強調的是,費希特的活動理論並不局限於他所提出的討論。因為他宣稱我們每一個人都立刻可以在他的所謂自我意識的“知性直觀”層麵上證明我們費希特進一步推演出一套自我和世界,自我和其他自我交互活動的理論。在其基本的交互活動的語境下,他區分了不同的活動形式。在費希特看來,主體和客體處於相互決定的關係當中,這可以認為是對康德“關係”概念的重述。關係中的每一個要素都決定著他者,同時也被他者所決定。但既然自我被界定為“活動”,那麽隻有三種基本的活動形式是可能的:主體的活動限製客體,或者主體被客體所限製,或者主體獨立於客體而活動。這三種行為分別被稱為設定(positing)的活動、努力(striving)的活動,以及獨立(independent)的活動。設定(Setzen)意味著設置、放置,或者將某些東西進行安置。設定意味著將某種東西設定為其他的東西,它內含著一種對立。努力(Streben)意味著鬥爭或者渴求。努力隱含著一個可被體驗到的匱乏以及對這一匱乏的填補。獨立的行動(Unabh?ngige Th?tigkeit)不再受到主客關係的決定,盡管它存在於這種設定的界限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