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對誕生於這一複雜理性當中的人所進行的理論概括可以被展現出來了。基於對知識和經驗形成條件的思考,費希特從兩個方麵來思考人。作為一個有限的人類存在,個體既是理論的存在,即一個意識的主體,同時又是實踐的,或者說道德的存在。作為一種真實的有限的存在,人在與外在世界的關聯當中被限定了。絕對存在的概念隻是在哲學的或者元經驗(meta-experinetial)的層麵上被提及,作為解釋經驗的一個有效的哲學概念而存在。費希特將某種能動性與人或者自我關聯起來。作為理論的人,他設定著;作為實踐的人,他努力著;作為絕對的人,他行動著,在理論上獨立於他周圍的世界。一個理想的、絕對存在的概念通過理解真正的、有限存在的經驗獲得合法性。活動的各種形式需要對應於一般的活動,從實在論的一麵來看,人首先是一個實踐的存在。但從觀念論的視角來看,純粹活動的概念在費希特的討論中與絕對的自我以及某種哲學的建構是統一的。因為在這一視角中,關於人的觀念是從絕對自我的概念中推出來的,因此可以說費希特關於個體的概念是從絕對的概念當中“演繹”出來的。正如他在信中所寫的那樣: “我的絕對自我顯然不是個體……但個體必須要從絕對自我當中演繹出來。”①但人們不能忽視的事實是這種虛假的推理隻有當費希特“掙紮”在抽象形式的個人概念中的時候才是可能的,而這種抽象的個人概念僅僅是一種理論的預設。
至此,我們已經考察了費希特思想之立場的一部分,這些內容出現在《知識學》的第一部分、一些相關的介紹以及前期的作品當中。很顯然,這裏關於人的概念得以被闡發的語境僅僅是人與無特性的周圍世界的關聯,不帶有任何社會語境,也與另一個人無關。在《知識學》中僅有一處人與人的相互關聯被提及: “我們由此想象一種外在於自我(=非我)的活動,可與這一自我的活動對等,並具有相似性。”(《知識學》,230頁)但這絕非問題的全部。正因如此,我們可以認為費希特忽視了或者沒有考慮到人的社會層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