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附錄中,我將對一些重要的批評作一簡要的考察,因為這些批評已經把攻擊目標瞄準了內在關係哲學。或許最常出現的反對意見(當然也是最有效的)主要涉及這樣一個困難,即如何對這種觀點的特殊性加以說明(有人會說這不是困難而是不可能完成的事情)。換言之,我們何以說是這些(而不是別的,也不是更多的)關係構成了一把椅子、一個人或其他一些特殊的事物?雖然它們已經為他人所了解並被他們接受了下來。這實際上是本書談到的個體化問題的一個翻版。
提出了這種批評的斯圖亞特·罕普什爾承認,可能有許多分解現實的方式,但他又說,交流的需要讓我們必須總是把現實看成是被分解了的或多或少有些不同的部分。在他看來,“我們必須把現實看作是由各種不同類型和性質的永久性事物所構成的”,因為肯定存在這樣“一種術語,它的含義就具有說明‘這是某物’的作用”[1]。對他來說,必然存在這樣一種可能性,它讓人們能夠在事物和它的特性之間做出絕對區分。被考察的事物內容就成了參照點,盡管它的屬性以及觀察者的視角都在發生著變化,但它自身始終保持不變。因為每個事物都被看成是它的性質的總和,而且把每種性質都看成是潛在的事物,因此違反上述規定遭到的懲罰就是人們簡直不能理解持這種觀點的人在說什麽。[2]
這一觀點得到了彼得·斯特勞森的間接支持。斯特勞森聲稱,我們隻能確認殊相,原因在於這些殊相是它們真正寓於其中的形式。如果罕普什爾根據交流的需要而拒絕支持根據關係觀來確認殊相的可能性,那麽,斯特勞森就沒有輕視這種方法而是根據常識性的實在觀表明立場,反對同一。在《個體》這部著作的開頭和結尾,斯特勞森聲稱,人們相信世界是由特殊事物(客觀的殊相)構成的,而且他認為他的任務就是找到論據來證明自己的觀點。[3]雖然斯特勞森沒有專列章節論述知覺,但這預示著他願意遵循關於特殊事物存在的常識性判斷。本質上,他把自己限定在解釋為什麽基本的殊相必須是物質物體這個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