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外馬克思學譯叢(套裝共10冊)

結論

沒有一種關於價值的既定的簡單定義,因為它隻有在其發展的諸形式中並通過它們的辯證假定,才能被理解。這裏的關鍵在於,沒有關於價值存在的證據建立在簡單商品關係的第一階段之上(物物交換以及簡單商品生產——無論是作為曆史存在還是作為一種模型——都非常不適合這一研究),但可以說,隻有當後來的發展被反映於其上時,價值的存在才有其依據。價值規律並不是最初就存在的——無論是邏輯地還是曆史地,它是在資本主義總體的形式規定性之中生成(come to be)的。[42]

不能把《資本論》的起點看作曆史假定或簡單模型,而應將之視作複雜總體的暫時的和未成熟的抽象要素。而作為敘述起點的商品不得不在觀點的每一個階段上被重新概念化。作為從產生它的現實中得來的抽象,當它直接被給定時,它並沒有得到充分的認識。重新概念化的第一步是它被敘述為價值形式,接下來它被描述為資本的產品。據此,它被假定為剩餘價值的容器並因而成為資本積累循環中的必需要素。最後它被區分為大量產品,這些產品的互補性——其中一些是生產手段,一些是消費手段——保證了社會總資本的再生產。價值概念隻有在被理解為通過資本主義體係的內在動力而再生產出來的時候,才算是完成了,換句話說,價值概念需要《資本論》的全部三卷!價值形式的這種展現,揭示出每一階段上深層的本質規定性,它不需要關於術語的固定定義,而需要把形式的體係敘述(exposition)為一個總體而非獨立階段的集合。基於總體及其再生產規律,“產品的商品形式”獲得必然性的特征,而不是偶然地展現在經驗中[43],並且,“商品的價值形式”作為具體的普遍規定性也開始實際地建立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