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要對個人財產之否定的辯證法提供另一種理解。這種解釋拋棄了具有因果起源問題式的曆史性視角,轉而采用要求在邏輯條件中解釋“起源”的結構性問題式,此即是說,它明確地表述了體係自我生產的基礎。為了做到這一點,將資本主義的曆史命運那一節中有關否定的討論[18]與剩餘價值轉化為資本那一章[19]聯係起來是富有啟發性的。
在研究資本形式時,馬克思首先僅僅根據剩餘價值產生於的流通中其中貨幣回流來定義它,隨後才將之奠基於對剩餘勞動的占有。他將M—C—M′循環稱作“過程中的價值”,而將資本稱作“自動的主體”。資本在隨後的變形中與自身的等同性被表達在“貨幣形式”中。但這種“自行運動的實體”不僅假定了商品和貨幣的形式,而且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同它自身發生私自關係”,因為它從作為剩餘價值的自身中區分出“作為原價值的自身”,當兩者被結合成新的資本時,它們才揚棄這個區別並“合為一體”。[20]
僅僅在形成資本作為“自我增殖的價值”這個定義之後,他才問自己,這一形式如何保持自身。他進而發現隨著對雇傭工人的剝削而來的剩餘勞動中的剩餘價值實體。勞動力被證明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因為它們有可能創造比它們自身所具有的價值更多的價值。現在馬克思強調,商品所有者必須在市場上作為他們商品的所有者而麵對彼此。當勞動力本身成為商品時,並沒有發生什麽形式上的變化。工人們將他們自己的勞動力視作一種可以通過勞動合同而隨意分離的財產。資本家購買這種勞動力和其他生產手段。從法的角度來看,這是平等的關係。購買者和銷售者“作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締結契約”“每一個人都隻支配自己的東西”“用等價物交換等價物”。[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