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外馬克思學譯叢(套裝共10冊)

資本主義以前的各種形式

當我們談及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中對資本主義生產以前的各種形式的分析時,我們能夠了解社會主義生產方式下個人所有製的含義,因為他也把這些形式視作資本主義意義上的私有財產製的反題,後者瓦解了所有先前存在的公社聯係。

曾經,土地財產和農業是基本要素,生產隻是使用價值的生產。個人的再生產(除了歉收的情況)通過生產諸關係而得到保證——盡管他們也被剝削。個人在一開始是與勞動條件結合在一起的,因而據說也是有財產的。這是由於另一種結合,即個人與公社其他成員的結合。正如馬克思所說,“對勞動的自然條件的占有……不是通過勞動進行的,而是勞動的前提”,也就是說,“勞動的主要客觀條件”是根據公社組織的分配規律而預先給予個人的。例如,讓我們看看公共土地條狀耕種的情況。這種體係經常存在於封建時代的鄉村中。生產諸關係由這樣的體係決定,在其中一塊土地被分配給一個家庭供他們使用而這些條塊分割的土地每年都輪換地使用。在一種意義上它看起來是個體生產,因為每個家庭都隻為自己的生計負責,但事實上,這種個人占有由公共土地的分配原則提前固定了。普遍性主導了特殊性。不存在土地的分離,財產積累也是不可能的,並且沒有人沒有工作。馬克思說:“在這裏,個人決不可能像單純的自由工人那樣表現為單個的點”;相反,“在主觀方麵,個人本身作為某一公社的成員就成為前提,因為他對土地的關係是以公社為中介的”。[39]就此而言,勞動的客觀條件是屬於他的。

對於一個非常重要的定義,馬克思補充道:“財產最初無非意味著這樣一種關係:人把他的生產的自然條件看作是屬於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與他自身的存在一起產生的前提;把它們看作是他本身的自然前提,這種前提可以說僅僅是他身體的延伸。”[40] 馬克思堅持認為,嚴格說來,工人與他們的生產條件是毫無關聯的,就好像彼此是獨立的一樣;他的存在也被簡單地分成兩個方麵:主觀的一麵即他自身,客觀的一麵即他得以存在的自然條件。不是勞動和它的客觀條件的結合需要一個解釋,而是他們的分離——“隻是在雇傭勞動與資本的關係中才得到完全的發展”[41]的這種分離——需要一個解釋。在資本主義中,勞動者不是一開始就存在於與勞動對象的統一之中,而是需要被置於通過“找工作”的偶然性而與勞動對象的關係之中。馬克思說,所謂的自由工人是“作為喪失客體條件的、純粹主體的勞動能力,來同作為他的非財產,作為自為存在的價值,作為資本的生產的客觀條件相對立”[42]。這個過程被總結在下述段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