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外馬克思學譯叢(套裝共10冊)

勞動

在拒絕“效用”與交換價值的相關性後,讓我們轉向“勞動”。應當記得:馬克思在《資本論》第1章中沒有成功證明勞動價值論。他隻是規定價值關係與勞動產品的交換有關以及其他可交換物品有價格但無價值。第1章中給出的這個推論(如果它是一個推論的話)是不充分的,這不是什麽問題。交換的本質正是如此,以至於在這個抽象的層麵上沒有什麽確定的東西能夠不通過價值形式的辯證法而被假定。那些堅決主張勞動內容的人不能解釋為什麽這個形式是如此的缺乏規定性以致任何東西和所有東西都能銘刻於其上。

如下說法當然是正確的:偶然的普遍性(這裏指可交換性)必須被分解,以便集中在真正的普遍性(這裏指勞動產品)上;但這必須被清楚地證明。而且接下來仍然有必要解釋其他事物如何以在形式上等同於被選種類的方式出現。如果這一點僅僅當商品形式對產品來說不是特殊的並且其抽象普遍特點使它可以涵蓋其他內容時才能實現的話,那麽那個答案就表明這種形式可以在它自身的意義上得到分析。所以,如下論斷——即在勞動中實際上存在著相對於價值形式的內容——就交換的純粹形式而言是不正確的,因為許多非產品都一致地銘刻於形式之內。它需要另外的觀點以確保一種勞動價值論版本(如我之前提供的那個版本)[6]。這裏將證明,價值不能隻被視作勞動表現的社會形式,它是像吸血鬼一樣附著在勞動之上並以之為食的非自然形式。

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中正確地指出,不能從勞動開始並表明商品是勞動所采取的形式。馬克思說,因為這種形式是異己地強加於勞動的,所以我們不得不從流通在它發展起來的形式中開始。[7]正是通過交換,抽象才將自身施於勞動之上,使其成為抽象的人類勞動,因為正是交換形式才在耗費勞動與它相稱之前首先建立了必要的社會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