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交換“不存在於”商品自然存在所固有的使用價值中時,它通過堅持所有商品作為可交換物是等同的而做到這一點。但既然可交換性不是商品同樣固有的屬性而是強加於商品上的東西,那麽,要使之實體化(如果可以的話)就要假定某種既定的普遍性——無論是屬性還是實體。因此,如果交換表明所有商品作為“價值”是等同的,那麽它不能在對已經存在於使用價值領域的共同屬性進行抽象這個基礎上做到這一點——因為那裏不存在這樣的共性。僅僅被交換這個事實就在一般意義上將商品統一起來。既然可交換物的範圍是無限的,那麽描述任何事物的特征因而就不是辨識出從屬於對象本質的某種因素,而是考慮操控事物的某種因素。簡言之,交換不是來自其在商品中的內在力量。相反,將商品聚集到可交換物種類中的運作(operation),將自身反映到商品上並將價值歸於商品實體,緊接著這種運作以拜物教的方式顯現為一種內在力量。更準確地說,貨幣以社會性的方式被賦予直接可交換性的力量,而商品則由於在其價格中被歸於它們的價值(worth)而被列為可交換物。
貨幣作為流通媒介看起來似乎隻是出於便利的原因才“代表”(stand for)商品,處於商品的位置上。在這種觀點下,理論將會忽視這個金屬中介,將之視作遮蔽“真實經濟”的麵紗,“真實經濟”的規律則從它們當前表現形式的抽象中予以研究。這種方法被誤認為無法把握貨幣的本質及其在資本主義經濟中的核心地位。
讓我們借用馬克思使用過的例子來表明貨幣的特殊性。“動物”可“代表”貓和狗等,但它隻是我們關於它們的概念。然而,當貨幣“代表”商品價值時,它卻是客觀存在的並進入與上述商品的客觀關係中,就“好像”“動物”存在於貓和狗之外並進入與它們的關係之中那樣。[8]然而當我們實體化“動物”時荒唐的事情,在貨幣“代表”商品時卻是客觀地合法的。它們的概念顯形於硬幣之中。而且,交換體係的這種“便利”取代了被假定要被中介的東西,把極端情況降格為它的活動(即牟利)中的支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