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製度固有的合理性標準這個角度考慮事情,判定個人在製度內的行動不得不依據它們在製度中的效力(efficacy),即它們有多緊密地切合製度的合理性:“慣例”(done thing)既是描述性的(descriptive),又是規範性的(prescriptive)。然而與此同時,由於其他安排的可能性,人們也許會說,從某種“更大的”立場看,既存社會製度本身是“非理性的”。這產生了一個關鍵要點,即在譴責整體社會結構是非理性的並提倡它的轉變時涉及哪些問題。
這種判斷固有的困難構成這一部分的問題。在這一點上也存在“變化”(change of gear),因為我遠離了第一部分的抽象層次。從這裏開始,我將探討我特別感興趣的具體事例即社會主義建設,在這樣做時,我將馬克思分析的這些實質性論斷(如資本主義社會是內在地剝削的)作為前提。
考慮一下以私有財產為基礎的社會中某個沒有財產特別是沒有生產工具的人的矛盾性行為。製度的合理性要求他出賣自己的勞動力給資本家(那種壟斷生產工具的人)以求得生存。然而,就他使自己的勞動異化而言,其創造的剩餘價值所起到的作用隻是擴張資本權力並強化他對資本權力的從屬地位。這種製度通過以體係性的方式把工人排除在勞動所創造的財富之外而壓製工人,這種製度若沒有對勞動的持續性剝削是無法存在的。因此在一種意義上,對工人來說參與到這種製度中是不利的。然而,他們每天還是會這樣做以求得生存。比被剝削更糟糕的是沒有被剝削!
這些工人的行為可以有另外的評判。就製度合理性而言,工人們是精明的功利主義者,他們選擇半個麵包而不是沒有麵包。就他們欲求整個麵包而言,製度合理性要求他們每一個人都成為晉升的“寵兒”、節儉的以及有足夠進取心以參與財產所有者的民主的人。但這種解決方式隻對一部分人是可能的,其預設是隻有一部分人才能成功。從另一種觀點看,每一個工人都是工資的奴隸,是工資奴隸階級的成員之一,他們隻有通過社會的完全重建包括廢除工資奴役,才能作為一個階級得到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