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外馬克思學譯叢(套裝共10冊)

如果說馬克思的每一個概念都這麽寬泛(實際的和潛在的),而且還包括其他概念所要表達的諸多內容,那麽,馬克思如何根據某個特定場合決定使用哪一個概念呢?例如,為什麽把利息(對他而言,利息就是資本)叫作“利息”而不叫作“資本”呢?這隻不過是從另一角度來看待同一個問題而已。但在接受馬克思的術語並盡力找出他想要表達的含義之前,我現在要問的是——在他的寬泛的含義條件下——為什麽他要使用他所賦予的名稱呢?第一個問題的非正統的答案使第二個問題的重要性非同尋常。

似乎我隻給馬克思留下一種唯名論的方法,其實不然。不管怎麽說,現實世界導致了我們的觀念的產生這種觀點,與命名隻不過是一個任意的過程這種觀點之間的對立,無論如何都是錯誤的。現實的問題是,找到在社會和自然中實際存在的東西影響我們對其進行思考和命名的方法的各種確切方式;反過來考察,後者又是如何對存在的東西——尤其是我們將它看成是“自然”結構的東西——產生反作用的。簡而言之,這是一條雙行道,僅僅滿足於隻在一個方向上行走將是一種歪曲。馬克思自己的命名實踐既考慮了現實世界的實際情形,也考慮了他對它的概括,這決定(decide)(與製約[determine]不同)了它能夠是什麽。前者可見於馬克思對每個要素的核心概念的接受,這種觀念完全就是要素作為事實真相使每個人所感受到的那個樣子(這種觀念是一種相當模糊的必然性);而在正在考察的特殊的社會子係統中,他賦予了每個要素(可以被理解為其核心觀念的任何部分)之作用以決定性的意義,這使後者突出地表現出來。

在闡明哪些能和哪些不能被稱為“固定資本”時,馬克思說:“這裏的問題並不在於把各種物品加以歸類的定義。問題在於表現為一定範疇的一定職能。”[35]因此,資本在它作為利息而起作用的情況下就會被稱為“利息”,否則就不這麽叫。然而,如果原來的要素確實被認為具有了新的功能,那麽功能的變化才會導致一個新的名稱出現(與描述性的比喻不同)。即是說,資本隻能充當或似乎是利息,因此,我們隻有把兩者通過某種形式看成是一個東西,資本才能夠真正做到名副其實。當然,正是馬克思的關係觀使他能夠這麽做。通過與其他一切要素的內在聯係,從這個特殊的角度來看每個要素都成為了其他一切要素,並且,按照這種寬泛的含義,適合它們的東西必然適合它。因此,在理論上,每個要素都像它們那樣起作用時,也就是說通過各種方式與它們的核心觀念聯係在一起時,某個要素才有可能獲得其他要素(任何適合它們的東西)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