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解釋所導致的是,馬克思在剖析中所麵對的問題不是如何把獨立的部分聯係起來,而是如何把社會整體(關於社會整體的論述隨處可見)中的工具性要素個體化。如果我是正確的,那麽,用來理解馬克思意欲表述的內容的常用方法就必須進行顛覆性理解:在盡力尋找勞動創造價值的方式的過程中,我們必須一開始就接受兩者之間的那種等價關係(這兩種社會關係表述的是同一個整體——正如馬克思所說的,“價值是勞動”[42]),而不是去尋找它們相互區別的方式。馬克思的價值規律關注的是“價值的形態變化”,是它在經濟活動中具有的各種形式,而不是關注勞動創造了價值。這不是斯密和李嘉圖之前已經說過的內容,而是《資本論》這部巨著所闡述的經濟理論。
因此,同樣,我們並非旨在尋找生產方式與其他社會機構和社會實踐之間嚴格的因果關係,這就排除了複雜的社會相互作用,而是必須先承認這種相互作用的存在,繼而尋找馬克思認為生產方式(從狹義上理解)和其他經濟要素產生了非常重要的相互影響的那些方式。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那樣,這種相互作用,是每一種社會關係的必要組成部分。這不是技術決定論,而且馬克思所有關於政治和社會現象的詳細討論中揭示出來的曆史觀是它,而不是技術決定論。如果說馬克思能夠在障礙之間穿梭自如,那是因為對他來說這些障礙並不存在。根據這種分析,馬克思的多數反對者因為他沒有給出那些他不僅沒有提出而且——由於其關係性的社會現實觀——也不可能提出的問題的答案而批評他,就是一種罪過。馬克思真正關心的問題在這個過程中被丟掉了。它們必須被恢複。
[1] 法國的情況與之恰恰相反,其中馬科斯米裏安·呂貝爾(Maximilien Rubel)、昂利·列斐伏爾(Henri Lefebvre)和路易·阿爾都塞(Louis Althusser)——僅列舉少數非常有名的作者——都充分利用了這部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