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外馬克思學譯叢(套裝共10冊)

價值從一種形式向另一種形式的變化是通過在交換使用價值的過程中產生的異化實現的。外化出勞動力、資本和貨幣等的使用價值,意味著個人在每個交易中都要放棄所有對它的控製並交付給別人。當然,這也預示了個人在他們的占有中擁有對價值形式的控製,並且承認別人也是如此。在馬克思看來,隻有當“人們隻須默默地彼此當做可以讓渡的物的私有者,從而彼此當做獨立的人相對立”時,交換才成為了可能。[12]因而,所有交換行為都根據使用價值形式的相互轉化能力得到了說明。然後,不管是買者還是賣者“在交易前和交易後擁有和他們讓渡的價值相同的價值”[13];但是價值的形式是不同的,因為每個人已經得到了別人曾經擁有的東西。

在回答他提出的“在一般的買賣中被外化出來的是什麽”這個問題時,馬克思說:“那不是所出售的商品的價值,因為這個價值隻是改變了形式……賣者實際上讓渡的,從而進入買者的個人消費或生產消費的,是商品的使用價值,是作為使用價值的商品。”[14]價值在買賣中不能被外化,因為資本家的所有產品不管是在買賣前還是在買賣後都同樣表現了那種作為他們生產活動之基礎的關係。但是,價值的形式在這種意義上發生了改變,即價值對象對買者起到的作用與它對賣者所起到的作用不同,而且正如我們所看到的,功能上發生的變化預示了在概念的使用上也會發生變化。因此,一部機器的價值形式在商人手裏就是商品;他用它來賺錢。在買賣過程中,商人把它的使用價值讓渡給資本家,資本家用它來雇傭工人並生產價值。被資本家擁有的機器保留了它的價值(它仍然表現它的生產活動中包含的異化關係),但是它的價值形式已經變成了提供新功能的資本。在馬克思看來,每一種價值形式都有一種讓渡使用價值的獨特方式,“作為獨特的商品,資本也具有它的獨特的讓渡方式”[15],這就是把滲透在生產活動中的價值轉移到他的產品當中。而在其他地方,借貸也被當作一種讓渡方式,其中銀行家把他的貨幣的使用價值讓渡給了資本家。[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