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馬克思的社會學

第三章 意識形態與知識社會學

意識形態概念是馬克思引進的最具原創性和綜合性的概念之一。盡管這個術語在今天已被廣泛地運用,它同樣是最複雜和最模糊不清的概念之一。為了澄清這個概念,我們將從一些準備性的思考開始。

a.眾所周知,“意識形態”這個術語起源於一個哲學流派(帶有唯物主義傾向的經驗主義和感覺主義學派),這個流派在18世紀末19世紀初的法國有著相當大的影響。這個學派的哲學家(最著名的是德斯杜特·德·特拉西)認為,有一種觀念的科學,即抽象概念的科學,它研究觀念的起源,並能完全從感覺出發來重構這個觀念(一種回溯到孔狄亞克的觀念)。這種科學被稱為“意識形態”(ideology,直譯為“觀念學”),從事這種科學的哲學家稱自己為“觀念學家”(idéologues)。

馬克思改變了這個術語的意義——或者更準確地說,馬克思和恩格斯讚同這個術語在觀念學家的學派消亡之後所經曆的意義轉變。現在,它變成了一個貶義的術語,不是指代一種理論,而是指理論解釋的一種現象。現在,這個現象承載著諸多完全不同的維度。法國觀念學家解釋說,觀念學(意識形態)僅限於以一種原因心理學來解釋個體的表象。對馬克思和恩格斯來說,被研究的現象變成了一個特定時代和社會所有標誌性表象的集合。例如《德意誌意識形態》。其原初的意義並沒有完全消失:馬克思的目的在於闡述一個關於普遍表象,也就是社會表象的理論;他對解釋“意識形態”的起源要素作了限定,並將意識形態與社會曆史條件關聯起來。

b.如果我們將類似特定社會的“不透明”和“透明性”這樣的術語引入我們的解釋,我們可能會被指責為用圖像取代科學的定義。然而,馬克思自己就使用這樣的“圖像”,並將其視為知識的要素。“透明性”代表“直接呈現或智性”——一個在“表象”中不常被發現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