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政治經濟學中的辯證法與解構

二、經濟

如何才能定義經濟?韋伯承認:“‘經濟’現象是模糊的,不易定義的。”①按照韋伯的觀點,“如果一個行為的主觀意義關心的是‘效用’欲望的滿足,那麽這個行為就會被說成是‘以經濟為取向的’。‘經濟行為’是一個行為人以經濟結果為主要推動力而控製資源的和平活動”②。韋伯關注的行為始終是社會行為或文化行為,因為這種行為可以成為社會上具有重大意義的圖式,或者是由這種圖式指引的行為。社會的構成因素有意義圖式、帶有這些圖式的製度,以及以這些圖式為指導原則而行為的個人。對於韋伯而言,經濟行為和政治行為、法律行為、行政行為以及宗教行為一樣,都是社會行為中的一個類別。說到底,“關心‘效用’欲望的滿足”這個基本定義是模糊的。

“‘效用’說的是某個機會具備的明確、具體(真實或想象的)的優點,一個或多個經濟行為人為了能夠在當下或將來利用這個機會而評估它的明確產出。”③“效用”的這個定義並沒有太多幫助,因為按照這個定義,幾乎任何東西——包括一個公共辦公室、一個宗教儀式、一條法律或者一個公共政策,都可以被看成是有效用的。在很多社會中,行為者本人並不會把某些滿足效用欲望的行為看成經濟行為,這是很有可能的。舉例來說,禮拜日教堂裏有生孩子的事情時,這種行為有可能滿足了“效用”欲望,但是行為者本人或許不會認為這是經濟行為。最後,這個定義似乎還是循環定義,因為韋伯在前麵用“效用”定義了“經濟”,他現在又用“按照經濟原則行為的個人”來定義“效用”。韋伯的文本中有很多困難,其根源在於:他在經濟和非經濟以及資本主義和非資本主義之間缺少清晰的區分。韋伯下麵的引文可作為例證:資本主義經濟在古代並沒有起主導性的作用,而且事實上它都是不存在的,這是已經證明的。然而,如果接受這種觀點,我們就要把資本主義經濟這個概念限製在資本增殖這個單一形式上,這是毫無必要的。同時,這裏說的增殖是在一紙合同的基礎上剝削其他人的勞動,這樣做又引入了社會因素。相反,我們應該考察的隻是經濟因素。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