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的社會學研究興起於20世紀90年代,基本的發展脈絡在第一章已述及。筆者在這裏重點梳理與呈現一些重要的研究。
一、課程社會學研究的旨趣、對象與方式
(一)課程社會學研究的旨趣
吳康寧在《課程社會學研究》(新世紀版)一書的前言中曾這樣闡發課程社會學研究的旨趣:課程是社會向教師與學生提供的教與學的基本依據,課程確實如同阿普爾所說的是“法定知識”。課程是社會“選擇”與“編訂”的結果,而不是教師和學生“協商”與“創構”的產物。對於外表看似簡單明了的課程,我們需要追問:為什麽是這些知識而不是那些知識被納入課程?為什麽課程中的知識是以這種方式而不是那種方式呈現的?隱含於這些知識背後的觀念究竟是什麽?一問以蔽之:課程中的知識究竟是誰的知識?若在時序上向以前回溯,則可發問:為什麽要在此時編訂、修訂或重編課程?是誰在對知識進行選擇?這些知識是怎樣就被確定為“教育知識”的,怎樣就具有了“合法性”的?一問以蔽之:在課程“誕生”之前,究竟有一些什麽樣的社會過程?若在時序上向以後延伸,則可發問:作為“法定知識”的課程被學校與教師不折不扣地轉換成為學校與課堂中的“教育文化”了嗎?學生最終將之同化到自己的個體文化中去了嗎?教育研究人員、教育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及其他社會成員對課程的評價是一致的嗎?究竟誰是課程的受益者?一問以蔽之:在課程“誕生”之後,究竟有一些什麽樣的社會過程?於是,這就有了對課程進行社會學研究的空間。社會學研究的一個基本任務便在於探明“這個東西究竟是誰的”“裹涵於這個東西之中,或隱藏在這個東西背後的那個東西究竟是什麽”的問題。①
(二)課程社會學研究的對象